高压电塔构件坠落:一场物件脱落引发的赔偿纠纷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的一个小镇上,杨某甲是当地凤飞村的一位普通居民。不久前的一天下午,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当天下午5点30分左右,位于杨某甲住房北侧的高压电塔突然发生事故,一块约100cm×100cm的铁构件从高空坠落,砸穿了他家二楼的屋顶。
事故发生后,杨某甲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的领导汇报了情况。第二天,被告国网某公司派人到现场查看并处理赔偿事宜,但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期间,不幸的是,强台风和暴雨等恶劣天气接踵而至,导致杨某甲家中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墙体、顶棚、家具、木质地板等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坏。据专业人士评估,杨某甲家的损失合计达到了131700元。
杨某甲多次与国网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国网某公司认为,杨某甲没有及时维修房屋,导致损失扩大,这部分损失不应由公司承担。而杨某甲则认为,公司应该对所有损失负责。协商无果后,杨某甲将国网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31700元,并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在审理此案时,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国网某公司对承担侵权责任没有异议。
关于损失数额的认定,法院委托了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2024年5月28日,南通某价格评估公司出具了价格评估报告书,认定案涉房屋因物件坠落造成的损失价值为66706元。法官进一步指出,事故发生后两天就遇到了暴雨天气,导致屋面早期漏水、屋内早期进水,损失进一步扩大。虽然杨某甲采取了简易防水措施,但与及时修补后的效果相比,客观上存在损失扩大化的情况。结合屋内设施自然老化的因素,法院酌情认定损失金额的40%为直接损失,60%为扩大部分损失。
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法官指出,这是由于双方沟通两年多但未能及时修复所导致的,双方都存在过错。杨某甲怠于以诉讼方式维护权利以及及时配合被告完成修复,国网某公司未能准确评估事故损失金额进而及时赔付。因此,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国网某公司赔偿杨某甲财产损失46694元、鉴定费1500元,合计48194.2元。案件受理费1543元,由国网某公司承担1080元,杨某甲自行负担4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