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对父母,因为给22岁的大女儿介绍了几个对象,女儿不愿意,父母一气之下骂了女儿“就当没生过你!”结果女儿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19年。如今,母亲向媒体求助,希望能找回女儿。
这位母亲说,女儿走后不久,她的外婆就急得得了重病去世了。父亲每年都在找女儿,最后也遭遇车祸去世了。父亲和外婆去世时都不闭眼,似乎就是想找回这个女儿。母亲自己也说,每到过年看到别人家团团圆圆,就急得直哭,盼了这么多年,女儿还是没有回来。
母亲表示,因为这件事,她再也没有干预小女儿的婚姻。她承认自己当初错了,只希望大女儿能回来,和自己见个面。小女儿也说,母亲很少提姐姐,一提就哭。
网友们对这件事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觉得,怎么可能因为被父母骂了几句就19年不回家?肯定还有别的隐情。有的网友则认为,母亲嘴上说对不起,但听起来更像是埋怨,估计是老了想让女儿回来养老。
从法律角度看,这件事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刑法》第257条更是明确规定了,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位母亲当初的做法确实不对。
其次,《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与生俱来的,即便双方协商一致,也不能断绝。《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即便女儿反感父母当初的行为,但从情理和法律上来说,父母年迈需要照顾时,子女应该摒弃前嫌,尽孝心。
最后,如果女儿一直对父母不闻不问,这可能构成遗弃。《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丧失继承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也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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