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6月22号,上海,56岁大叔宁可不认女儿,也要和50岁女子结婚过日

尔号探秘人 2025-06-27 10:34:38

“太过分了!”6月22号,上海,56岁大叔宁可不认女儿,也要和50岁女子结婚过日子,婚前女子说不图房子,婚后却让大叔在房产证上登记她的居住权,大叔照做后,女子跟变了个人似的,天天找事吵架,大叔忍无可忍和女子离了婚,谁知,女子手拿“居住权合同”告上法院,要求搬回大叔家,她把大叔赶到客厅,自己住进卧室,还不让他晚8点到早8点期间进入卧室。大叔使出最后一招,恩怨才得以平息…

“你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不是冲房子我能嫁给你?”面对女人的嘲讽,大叔气的握紧拳头,悔恨自己引狼入室,怪只怪被美色一时迷了眼睛。

上海,56岁的徐大叔早年丧偶,女儿也已成家立业,虽同在一城,却各有生活,难得相聚。他一个人靠着修自行车的微薄收入过活,日子清贫倒也安稳,只是心里总空落落的。人到晚年,最怕的就是这份寂寥,他盼着能有个知冷知热的伴儿。

在婚介所的帮助下,他认识了50岁的张阿姨。两人一见如故,爱好相仿,聊得十分投机。

交往中,张阿姨一句“我不图钱不图房,就想找个踏实过日子的人”,更是深深打动了孤独已久的徐大叔。

他不顾朋友的反对,拿出自己住了二十多年的房产证给张阿姨看,激动道:“只要在一起,这房以后肯定有你一份。”

要知道,这可是上海,寸土寸金的地,一套房子动辄500多万!然而,张阿姨只是笑着拍拍他的手,轻描淡写地回了句:“我要那虚的干啥?”

这表现彻底俘获了徐大叔,可女儿却提醒他注意点,别被糖衣炮弹击倒了,这年头“知人知面不知心”,还是多看看再说。

但大叔却放出狠话,哪怕孩子不认他,这婚也必须结!没成想,就在这时,张阿姨忽然小心翼翼道:“能不能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居住权,我不要房子,就图个心安!”

徐大叔心想,既然要搭伙过日子,给对方一个安心的承诺也无可厚非,便爽快地签了合同。他没意识到,这份“安心”的代价,远比他想象的要沉重。

婚后不久,女人便露出了真面目,又是嫌弃他邋遢,又是吐槽房子太破,甚至指着大叔的鼻子讥讽道:“这怎么住人?”

徐大叔只好拿出积蓄,把墙壁和地板翻新了一遍。没过几天,她又抱怨厨房太小,“做个饭都转不开身”,徐大叔无奈,只能把储物间改成小厨房,自己则搬到了阳台。

之后的日子里,女人愈发变本加厉,徐大叔忍不了了嚷嚷着要离婚,结果对方冷笑一声:“要撵我走?没那么容易,当初说好房子有我份,你现在想反悔了?”

男人此刻才知道掉进了陷阱,但他已经在崩溃边缘,还是强行把女人赶了出去,没成想,女人拿着那份婚前签订的“居住权合同”,一纸诉状将徐大叔告上法庭,要求搬回徐大叔家继续居住。

对簿公堂时,她更是毫不掩饰,语气嘲讽道:“没这份合同我能嫁给你?”

最终,张阿姨如愿搬了回来,并且悍然霸占了唯一的卧室,把房主徐大叔赶到了客厅。她甚至立下规矩:晚上8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徐大叔不得进入卧室。昔日的家,成了囚禁自己的牢笼,而那份居住权合同,就是锁住他的枷锁。

本案,在网上引发了热议:“当初信誓旦旦说不图房子,结果婚后就变脸,用拒绝夫妻生活要挟大叔给她弄居住权,拿到手就天天作妖吵架,这不是妥妥的算计嘛。离了婚还这么理直气壮,拿着居住权合同告上法院,把大叔赶到客厅,自己霸占卧室,还限制大叔进出时间,哪有这样的道理?”

还有人留言:”大叔也是太糊涂,当初不听家人劝,为了爱情昏了头,这下可好,房子被前妻占着,女儿也疏远了,两头空。这事儿也给大家提个醒,不管什么时候涉及到房产这些大事,都得留个心眼,不能被感情冲昏头脑,不然就容易吃大亏!“

好在最后,大叔还是成功脱离魔爪,女人骂骂咧咧的离开了房子,因为他要求对方支付对等的房费,而张阿姨不肯,便搬走了。

两人的故事给所有寻求晚年幸福的老人敲响了警钟。当感情和房产捆绑在一起时,需要擦亮的不仅是眼睛,更是对人性和法律的认知。婚姻里,贫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温情脉脉的面纱之下,包裹着冰冷的算计。当“我陪你变老”变成“我图你套房”,这或许才是关系里最彻底的悲凉。

对此,大家怎么看?

0 阅读:62
尔号探秘人

尔号探秘人

号探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