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1月,湖南省新宁县法庭判处了名为国军起义将领实为地下党员还是朱自清先

如梦菲记 2025-06-26 16:21:15

1951年11月,湖南省新宁县法庭判处了名为国军起义将领实为地下党员还是朱自清先生长子的朱迈先死刑并立即执行,随即朱迈先在新宁县被枪决。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1951年11月,湖南新宁县的一处山坡上,一名身穿旧军装的男子被执行了死刑,他名叫朱迈先,是已故作家朱自清的长子。   判决他的罪名是“匪特”,这是当时常见的政治标签,但他真实的身份远比判决书上的简单定性要复杂。   他曾是国民党军队的一名中校军官,也曾是共产党的秘密党员,还曾参与组织国军部队的起义,他的故事,从一个书香家庭开始,最终被时代的风浪卷入深渊。   朱迈先出生于1918年9月,家在江苏扬州,他的父亲朱自清彼时正在北大求学,母亲武钟谦操持家务,生活清苦,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工作,朱迈先自小由祖父母抚养,在扬州的老宅长大。   朱自清笔下的《儿女》和《给亡妇》都写过这个孩子,文中描写他勤奋好学,是家中最早表现出文学兴趣的孩子。   1929年,母亲病逝,朱自清在北方教书,常年不能回家,直到1933年,朱迈先才被接到北平读书,进入崇德中学。   在中学时期,他展现出过人的写作能力和组织才能,他参与校刊编辑,积极参加学生自治活动。   1935年,他投身于北平的学生运动,参与抗议活动,1936年,他在同学介绍下秘密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之后他继续完成学业,同时接受党组织的安排参与宣传和组织工作。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他受命返回扬州发展抗日力量,并担任扬州地下党特支书记,1938年,按照中共“到敌人后方去”的工作方针,朱迈先与“江都文化救亡团”一同经长江局批准,集体加入国民党第31军。   他以宣传骨干身份在军中活动,先后参与桂南会战、桂林保卫战等重要战役,1944年,桂林陷落,他随部队转移,后被编入国军新19师,担任政治科中校科长。   他在军中从不谋私利,虽然薪资微薄,他始终不愿通过权力谋取额外收入,在海南三亚,他在军医院养病期间结识了护士傅丽卿。   两人于1946年结婚,生活虽然清苦,但感情融洽,婚后,他们育有三名子女,朱迈先曾表示,他是教授之后,不愿做有损家声之事。   1948年,朱自清病逝,朱迈先北上奔丧后,经亲属介绍,进入南京国民党后勤总署组训司担任秘书,次年,随着国民党政权节节败退,朱迈先调往广西桂北,任第八专署秘书。   年底,他代表专署军政系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接洽,促成桂北7000余名国民党部队官兵和平起义,他本人也在政权更替后,被安排进入广西军政大学学习,毕业后被分配至桂林松坡中学任教。   在表面回归平静的生活下,他没有向外界公开自己的中共党员身份,当时的政治局势已发生巨大变化,地下党身份并不容易自证,也可能引发怀疑,1950年底,“镇反”运动全面开展。   朱迈先的旧上司蒋雄被捕,朱迈先也随即遭到逮捕,当时他正在教室批改作业,案件被移交至湖南新宁县处理。   虽然他曾参与桂北起义,亦有照片和文件可证,但在新宁县法庭的审理中,这些材料未被采信,他的军旅履历反而成为定罪的主要依据。   1951年11月,朱迈先被以“匪特”罪判处死刑,随即枪决,行刑前,他没有为自己申辩的机会。   他的妻子傅丽卿此后独自抚养三个孩子,多年奔走为其申诉,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她曾向朱自清的遗孀陈竹隐求助,陈竹隐在生活拮据中仍坚持接济儿媳。   1984年,中共中央落实拨乱反正政策,湖南新宁县法院对朱迈先案重新复查,法院确认朱迈先确为中共地下党员,并认定当年判决完全错误,随后正式撤销原判,恢复其名誉,申诉历时三十余年,才得以昭雪。   朱迈先的一生,始于一个文化家庭,经历了战乱、地下党工作、军旅生涯、政治风浪,最终在误判中结束,他没有留下著作,也没有公开的墓志铭。   但他的经历,是那个动荡年代里无数知识分子、革命者和普通人交织身份的一个缩影,他的一生未能像他父亲笔下的《背影》那样被熟知,但他在家国大义前的选择,也足以留下沉重的回声。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出您的想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朱迈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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