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北京,男子花6000买了部手机,用了7天,就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货退款

诺斯罗普笔记 2025-06-26 14:04:17

6月20日北京,男子花6000买了部手机,用了7天,就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卖家觉得不对劲,一查发现,男子从2017年起,至今在他家产生210起售后单,经常买完用一段时间就退。卖家这次学聪明了,直接拒绝退款,结果被男子反手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货款。法院判了。

信源:北京晚报

李某是一个精打细算、善于理财的“省钱达人”,但在电子商城系统里,他的名字却早已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一个堪称“职业薅羊毛人”的存在。

2017年,电子商城刚推出“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李某敏锐地察觉到其中的“缝隙”。他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下单了一款当时颇为热销的旗舰手机。

收到手机后,他使用了六天,便申请退货,理由是“偶尔卡顿”。商家无奈,只能依照政策收货退款。

手机检测下来并无质量问题,但依规可转为“7天无理由退货”,于是退货成功。这一次的顺利操作,点燃了李某心中那股“套利”的野火。

自此以后,李某便走上了一条“技术性退货”的灰色轨道。他每年都会盯紧电子商城上新款手机的发布时间,一旦有新品上线,就会果断下单。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他会将手机包装妥善保存,保持使用痕迹最小化,有时甚至专门买上屏膜和手机壳,只为避免留下刮痕。他用几天,再退;再买,再退……往复循环,乐此不疲。

为了不引起商家警觉,他学会了“换IP下单”“换账户收货”“分批操作”,甚至通过朋友身份代为收货。

这种操作越来越娴熟,到后来,他不再仅限于旗舰手机,还将目标拓展到蓝牙耳机、智能手表、笔记本电脑等高价值电子产品,只要能在短期使用后“无痛”退货的产品,他都愿意尝试。

电子商城的后台数据显示,从2017年到2023年,李某共下单退货手机产品210次,其中80%以上都以“质量问题”作为初始理由,后期因检测无问题而被转为“7天无理由退货”。

其中有一年,他单在一个月内就买退了5部手机;而在2023年,他针对某款热门手机,7个月内竟退了8台同型号产品。

李某的退货节奏也非常“讲究”。他常常选择在第6天或第7天申请退货,充分利用退货政策的边界时间。在申请退货后,他有时还会故意拖延邮寄时间,让退货流程陷入“半失效”状态。

一些产品被寄出一个月后才被签收,而在此期间,李某早已获得了某些短期用途的满足——比如短期用作备用机,临时出差配机,甚至是用于某些测试用途。

2023年5月18日,李某照常操作,又在电子商城下单购买了一部6000元的新款手机。5月19日激活使用,第7天,他再次以“系统卡顿”为由申请退货。

电子商城售后虽已高度警觉,但政策在先,仍准许退货。然而,这次李某却直到6月20日才寄出手机,期间毫无交代。

售后收到快递后,发现手机表面存在明显划痕,不符合“完好退货”标准。

根据规定,一旦发现外观受损、使用痕迹明显,就不能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于是,电子商城决定拒绝退款,并将手机寄回李某。

不料李某却拒收退回商品,坚持认为自己依规操作,并将电子商城诉至法院,要求退还6000元货款。

法院调查后,揭开了这场“职业退货”行为的全貌。电子商城提交的售后记录、快递单据、商品检测报告一一佐证了李某长期、反复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薅羊毛的事实。

法院指出:“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必须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扰乱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合理行使。”李某虽在形式上满足退货规则,但其实质已构成对权利的滥用。

法院认为,李某反复将“质量问题”与“无理由退货”结合操作,借此长期免费使用电子产品,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网络交易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

加重了商家的检测与运转成本,也挤压了其他消费者的正常权益,属于对民事权利的滥用。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求,裁定电子商城不需退还货款,并指出李某滥用“无理由退货”的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这场判决不仅让李某的“套利之路”走到尽头,也给所有试图利用制度漏洞谋利的“聪明人”敲响了警钟:任何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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