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入住一五星级酒店,被大堂"特产店"限量烟噱头吸引,斥资28.8万元购入190余条"黄鹤楼""七匹狼"等高端香烟。不料,三个月后烟盒霉变,送检结果竟全是假烟!男子携霉烟实物、刷卡记录、购物小票铁证实名举报,烟草局立案查扣,却离奇拖延数十天。更奇怪的是,5个月了,涉案店铺在处罚落地前"主动停业",不在原地址经营了。男子怒问:"我花28万帮假烟贩子冲业绩?"面对媒体追问,办案人员仅回"已上报"。 据指尖新闻2025年6月25日报道,消费者郭明(化名)于2024年11月16日入住成都城市名人酒店(五星级)时,发现大堂商铺“某特产购物中心”宣称销售“纪念版、限量版香烟”。 基于对酒店信誉的信任,郭明以1500元/条的高价陆续购入“黄鹤楼”、“七匹狼”等香烟190余条,总价28.8万元。 2025年1月14日,郭明发现部分香烟霉变,遂携样品至四川省烟草专卖局鉴定,结果确认为假烟。 次日,他向区烟草专卖局实名举报,提交全部假烟实物、支付记录及购物小票。该局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承诺尽快调查。 然而,直至2025年5月29日,郭明才收到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卷烟真伪鉴别检验结果证明单》,确认所购香烟均为假货。 在此期间,郭明多次催促调查进度,均被推诿。 更令他震惊的是,2025年6月,他向市场监管局和烟草局二次举报时,被告知涉案商铺已于5月12日“主动停业”,原经营地址已清空。 郭明质疑:证据确凿的售假行为为何未被处罚?商铺为何能在调查期间顺利办理停业手续? 区烟草局办案人员对媒体表示“已向上级汇报”,但截至2025年6月25日未予回应。 对此,有网友说,五星酒店大堂卖假烟?在大家眼皮底下玩灯下黑!立案调查期间,店家还能从容‘主动停业’,这流程熟练得让人怀疑是‘保护性注销’? 有网友说,别天真了!商家停业换个马甲重开只要三天,消费者维权却要到处跑。违法成本太低,而维权成本太高,这账算不明白。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层面该如何去理解呢? 1、涉案商铺售卖假烟行为,该如何处罚?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本案中,涉案商铺可能有售卖香烟的许可证,所以不会触犯非法经营罪等罪名,但是,其售卖假烟,价值达到28万余元,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对于涉事商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其已经停业,不排除营业执照被注销,而售卖香烟的店铺一般都是个体户,对其背后经营者,依法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涉案商铺及相关人员也存在行政违法。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第58条规定,对前述违法行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据此,对于涉案商铺及相关人员,烟草部门依法可以对其作出罚款等处罚。 2、烟草部门是否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54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0日内不能作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 可见,对于适用普通调查程序的,烟草部门对违法行为调查时间一般是90天,可以延长30天,也就是120天。只有是非常复杂的案件,才可以另行延长期限。 本案中,从时间来看,郭明已经提交了涉案商铺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而涉案商铺查处问题按理不会过于复杂,在120天的时间,通常应当出具处罚决定,但为何迟迟没有处罚,不得而知。但烟草部门内部应该是履行了延期程序的,可为啥没有告知延期,有些程序瑕疵。 3、在售假证据确凿且已立案的情况下,为何允许涉案商户主动停业?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因涉嫌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已被烟草专卖局或其他国家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烟草专卖局可以中止办理其歇业申请。 在本案中,涉案商铺主动停业,确实可以向市监局申请,但是,烟草部门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协调市监局中止其申请。 但是,此处的是可以,并非要求应当或必须,不排除本案烟草部门没有采取这一动作。同理,在这个过程中,郭明作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异议,但显然错过了最佳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涉案商铺可能只是换个经营地址,并未注销登记,那么,涉案商铺仍免不了被处罚,即便注销了,背后经营人员也要担责。 此外,郭明作为消费者,被涉案商铺欺诈消费,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 对此,大家怎么看?
山东临沂砸车打人事件中的团伙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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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醒了
能售卖高价香烟的,本身就有一套渠道和上下组织,还能让你收拾了?另外没反过来说顾客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属于违规购烟就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