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在地铁换乘的电梯上扶大妈,导致脚部骨折,该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因颁发证

趣谈社会呀 2025-06-24 23:12:19

上海,男子在地铁换乘的电梯上扶大妈,导致脚部骨折,该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因颁发证书需要大妈对救助情况进行确认,找到大妈后却惨遭拒绝,而且不承认被救助。男子感到心寒,反手就把大妈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一万多的治疗相关费用,法院判决引热议。 据star星视频6月19日报道,男子地铁里见义勇为救助大妈,导致脚部骨折就医治疗。男子本不想找大妈要赔偿,可大妈却不承认他的见义勇为行为,男子一气之下起诉索赔。 2023年12月4日的早高峰时段,柴先生跟往常一样搭乘地铁出行去上班,在换乘时乘坐电梯上行。 可是上了电梯运行没几秒钟,柴先生就看到左前方一个女人张牙舞爪的往后仰。柴先生来不及反应,下意识的伸手去抓那个女人,防止她跌倒。 但因为冬天衣服穿得多而且蓬松,柴先生只抓住了衣服,没有抓到人。眼看女人就要跌落下去,柴先生伸出左腿顶住女人,右腿连续退了几个台阶。 为了防止继续有人收到牵连,柴先生还大声叫喊着后面的人不要上前,前面有人摔倒了。 女人被扶起后转过了头,柴先生才知道那是一个年纪较长的女人,脚下没有站稳才有了刚才的情况发生。 多亏柴先生及时伸出援手,大妈才不至于摔倒在电梯上,后果不堪设想。没有受伤的大妈下了电梯就走了,可柴先生却吃痛的动弹不得。 因为大妈的体格有点沉,所以柴先生不得不用左腿使劲去顶住大妈,以至于左腿都变形了。 缓和了一会后,柴先生感觉可以继续行走,于是就一瘸一拐去上了班。可不到半天时间,柴先生的左腿脚腕处就肿的老高,柴先生下午赶紧请假去看了病。 经医生诊断,柴先生左腿遭受撞击,导致左脚脚后跟骨骨折,需要静养治疗。 就在柴先生养病期间,柴先生地铁里救人的行为被相关部门发现,柴先生的行为被认为见义勇为,宣传部准备给柴先生颁发证书,但需要大妈对救助的情况进行一个确认。 柴先生找不到当时救助的大妈,只能报警寻求民警的帮忙。民警了解到柴先生的情况,马上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的方式找到了古女士。 人是找到了,但是面对柴先生想让古女士出面确认一下他见义勇为的情况时,古女士却拒绝了,而且也不承认自己被柴先生救过。 伤势未愈的柴先生很是伤心,他本来并没有想过要因为这件事为自己谋取名利,但古女士的态度却让柴先生心寒。 本来骨折的治疗费用柴先生打算自己承担的,但是看到古女士这样的态度,柴先生也改变了态度,把古女士告上法庭,让其赔偿柴先生因救助她而花费的治疗费用等共计一万多元。 1、 柴先生认为,自己脚部骨折是因为救助古女士而造成的,古女士应该为其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83条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果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柴先生提供出从就医到痊愈的全部医疗费用,其中医疗费含器具费5244.28元,停车费及交通费225.5元,医疗辅助用具拐杖33.9元,营养费1800元,护理费7310元。 柴先生见义勇为的对象是古女士,也就是说柴先生为了保证古女士不摔倒,进而导致了自己受伤,古女士应当是受益人,应该给出补偿。 柴先生本不应该承担这些消费,都是因为救助古女士导致的身体上遭受损伤,进而产生了医疗等费用的支出,这部分钱应该由古女士进行赔偿。 2、 古女士的代理律师却认为,视频里柴先生扶起古女士仅仅不到5秒时间,不可能有那么严重,而且补偿并非硬性要求。 古女士的律师看了地铁里的监控视频多次,虽然光线暗,但多次都能看出来,从柴先生扶古女士到扶住古女士,一共才不到5秒钟的时间。 短短5秒不到的时间里,不可能对柴先生造成多么严重的损害。 而且柴先生主张的索赔要求,是基于古女士自愿,而并非应该。古女士并没有要求柴先生对其进行救助,所以双方都是自发的行为,也应该为其自发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古女士还是认可柴先生扶住她的这件事的,对于柴先生的赔偿要求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万多的费用却太多了,而且没有相关证据佐证,古女士不认可一万多的费用。 3、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柴先生跟古女士的双方律师对赔偿金额做出一定程度的认可和确认,最终法院以柴先生的行为为见义勇为为基准,判决受益人古女士支付补偿款7000元。 你怎么看待柴先生的遭遇呢?

0 阅读:31

评论列表

用户32xxx12

用户32xxx12

2
2025-06-25 06:52

人家没同意帮忙,这哥们有点违背妇女意愿了😂

猜你喜欢

趣谈社会呀

趣谈社会呀

醉后不知天在水, 满船清梦压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