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三楼与四楼起了争执,三楼赌气封堵下水道,四楼污水倒灌,多次疏通无果。四楼为报复,在卫生间凿开孔洞,积水顺势渗漏到无人的三楼,继而漫延至二楼。二楼住户找三楼协商解决,对方既不疏通管道,也不肯更换管件,二楼陷入困境,无奈叹息:楼上的矛盾,却让自己无辜遭罪,日子都没法正常过了。 6月20号,据《红星新闻》报道,楼上楼下互相斗气,贵阳大叔家无辜被殃及:我新装的房子臭气熏天,没法生活了! 2023年,住2楼的黄先生翻新了房子,次年3月12日,一家人正式入住。 2024年6月末,黄先生察觉异样,看到天花板渗水,赶忙上楼敲响邻居家门。 此刻,他终于明白,三楼下水道堵塞,楼上污水渗过楼板,导致自家天花板漏水了。 黄先生看着刚装好的家被水泡坏,又急又气,马上找楼上邻居讨说法。 三楼一直空着,房主刘先生很少回来。他既不肯通管道,也不肯换新,任凭污水在屋里发臭。 黄先生起初不解他的态度,打听后,终于明白了原因。 追根溯源,三楼与四楼的矛盾早有苗头,两家积怨已非一日之寒。 此前四楼渗水殃及楼下,三楼提出赔偿诉求,可苦于没有实据,四楼坚持要对方拿出确凿证明。 三楼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四楼拒绝赔偿,愤怒之下,三楼竟将自家下水道堵住 。 如此一来,五至八楼的排水通道堵塞,污水全部倒灌进四楼。顿时,四楼卫生间污水四溢,秽物遍布每个角落。 四楼急忙请来工人疏通管道,可疏通却发现,三楼安装的滤网拦住了去路,导致疏通工作根本无法进行。 2024年7月15日,四楼实在难以忍受,请来工人,在卫生间地面凿出个大洞。 意外随之发生!四楼积水顺着孔洞,瞬间灌入三楼。 因三楼无人,污水肆意漫延,先是泡坏二楼黄先生家的天花板,接着顺着阳台雨水口淌到二楼平台,最后竟流到了马路上 。 黄先生与楼上,三、四楼素无纠葛,本是无辜之人,无端成了楼上两家任性之举的受害者。 为妥善处理问题,他主动与三楼刘先生协商。但刘先生态度固执,拒绝整改,仅仅疏通了下水道。 漏水问题看似解决,黄先生满心欢喜,以为往后能回归正常生活 。 刚消停没多久,下水管又堵了,黄先生家房顶渗水更厉害了。 日子久了,二楼总飘着难闻的气味。黄先生实在受不了,只好去找相关部门帮忙。 5月30日,各部门人员齐聚,三楼仍坚持,既不通管道,也不换新管。 黄先生已走投无路了,日子过不下去,找记者帮忙。记者上门一看,他家确实是刚装修完。 然而,屋内臭气熏天,令人呼吸困难,天花板墙皮不断剥落,多处留下明显的水浸痕迹 。 屋顶漏雨,水珠不停往下滴。黄先生盯着地上的盆,眉头紧锁,心里又恼又无奈。 邻居吵架,遭殃的却是他,矛盾没化解,自己反倒无家可归。 记者爬上4楼,反复敲门,许久未获回应,随后拨打电话,依旧无人接听。 三楼的刘先生始终未接听电话,记者随即前往当地居委会,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 工作人员告知,协商工作已开展,可问题仍无法解决,同时,他们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记者又赶往当地街道办,街道办给出回应,解决问题存在两种方案。 第一,是疏通三楼堵塞管道;第二,改造四楼管道;可两位业主都反对。 街道办负责人称,将召集涉事业主开展协商,就管道疏通问题进行沟通。 若协商未果,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据法规,全力化解矛盾。 根据《民法典》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使用相邻不动产时,应尽量避免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 。 3楼与4楼产生矛盾后,故意堵塞下水道,使得楼上污水倒灌进4楼家中。 4楼为泄愤,在卫生间凿开大洞,将污水直排至3楼,殃及2楼住户权益。 2楼黄先生无端遭污水渗漏,财产受损,有权要求3楼、4楼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3楼、4楼的举动均违背相邻关系法规,2楼可要求二者共同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因过错损害他人权益,侵权责任无可推卸。 依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财产遭侵害,损失按事发时市价或合理方法核算。 3楼刻意堵塞管道,过错明显,致使污水倒灌2楼,侵权事实确凿。 4楼凿洞排水之举,既不合规又加重2楼住户损害,同样要担责。 所以,2楼黄先生理当维权,要求楼上邻居停止伤害、消除隐患并赔偿损失。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贵州贵阳,三楼与四楼起了争执,三楼赌气封堵下水道,四楼污水倒灌,多次疏通无果。四
博仑有意思
2025-06-21 22: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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