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58岁找了个小14岁的男友。同居8年,她生病时对方却提分手。女子给了

博仑有意思 2025-06-20 22:20:07

北京一女子,58岁找了个小14岁的男友。同居8年,她生病时对方却提分手。女子给了5万分手费,男友嫌少,竟索要37万。女子说,这些年,供吃又白住,到头来还要倒贴钱,这算哪门子感情? 来源:大象新闻 6月17号报道 男子在女友家住了八年。后来女友查出癌症,他立刻提出分手,还逼女友还他37万。 张女士确诊癌症后,一时陷入低谷,男友非但未给予支持,反而在她最脆弱时,决然选择离开。 张女士明白感情不能勉强,她取出积蓄,将五万元转给恋人,当最后的体面。两人就此别过,约定各自前行,永不相逢。 8年前,50岁的张女士,在她社交平台上,遇到一个男网友,他每天关心她,让她心里暖暖的。 张女士后来发现,对方比她小14岁,她觉得不太可能,心里开始打退堂鼓。 男人说没关系,他不在乎,就想陪着张女士,不让她一个人。 男人很快住进张女士家。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张女士觉得,找到了真爱,她全心全意照顾这个男人。 她男友小她14岁,青春洋溢,让张女士倍感幸福温暖。 头几年,男友一直住在张女士家。他吃她的,住她的,从不掏钱。张女士伺候他,他却觉得理所当然。 同居多年,他陆续给张女士打钱,数额不等。但每次转账,他都暗中留了心眼,一笔不落地记下所有明细。 同居八年,张女士突感身体不适。去医院一查,竟确诊了癌症。 张女士身体每况愈下,变得十分虚弱,再也无力照料男友的生活。 男友瞬间提出分手,张女士明白,自己没了利用价值。加上身患癌症,她已没力气再纠缠。 张女士给了他5万元分手费,往后互不打扰,感情强求不来 。 没想到,男子亮出转账记录。一串串数字,累计37万元,他竟要求张女士全额归还。 相处八年的感情,哪能说断就断?张女士满心震惊,心里还存着一丝不舍。 男友在她家一住就是8年,没交过房租,没买过东西,物业水电费全靠她。住了好几年,才偶尔给她转点钱。 这些钱并非一次性支付,而是分多次,转给张女士,早已在日常开销里花完了。 查出癌症那一刻,她怎么也没想到,他不仅提分手,还要把之前给的钱悉数要回,这般决绝,令人寒心。 要是选择返还,那就意味着,这8年的感情,都错付了。这些年,他在自己家白吃白住,而自己却一心一意地照顾他 。 张女士找来律师核算,这才发现,过去8年,对方共转给她37万,算下来每年超过4万 。 在北京生活,吃喝住宿都是开销。张女士本就给了他5万元分手费,这么一算,更是亏大了。 37万转给张女士,成了两人的生活费,他也没少花。可到头来,他竟把自己的花销一笔勾销,非要张女士全额归还,原来早就算计着零存整取这一出。 张女士崩溃大哭,满心错付,她怎么就碰上了这般忘恩负义的人 。 张女士崩溃大哭,自己真心错付,对方不仅占尽便宜,还要反咬一口。 有人觉得,虽然转了37万,可对方如今身患癌症,于情于理不好苛责。毕竟这笔钱,也不全是女方独自用掉的。 有人忍不住替她不平,女方身患癌症,还转五万分手费。八年相伴,患病时最需照顾,他却选择离开,也太绝情了! 也有人觉得,同居八年就算事实婚姻了,要37万真不算多,分一半财产才合理 。 37万共同开销里,她贴的更多。前些年全是她在贴补,男方近几年才偶尔转账。患癌分手后,她还转了5万给他。这男人,永远只进不出。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4条明确:同居时,财产分割先看约定。没约定的话,工资、奖金等个人收入归个人。一起出钱买的财产,就按出资比例分。 在这起纠纷中,男子想拿回37万,关键要说清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性质 。 同居时转账,如果用在房租、物业费等共同生活开销上,这笔钱可能算共同消费,也可能视为赠与,不能简单当作一方的债权 。 律师说,女方倒贴钱,同居时一直负担开销,对方后来转的账,可能算共同生活的补偿,不算能要回的借款 男方转的37万,如果说不清是借的,或者是为了结婚才给的,那法院可能就当是同居时的生活费。 两人同居多年后,这笔转账和最初白住的情况不同。法院很可能认为,钱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完了。 律师又说,男方在女方生病时提分手,虽然不犯法,不过分财产时,应照顾生病的女方 。 同居时如果有人得了重病,分割财产的时候,得考虑到对方的特殊付出,也要按照经济帮扶的原则来处理。 在这个案子中,女方得了癌症没法工作,这时男方提出分手,还想要回钱,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参照经济帮助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 因此,就算37万被判定是借款,法院也会看两人同居8年,女方辛苦付出,因病没了收入,可能会减少她还钱数额,或者让男方再适当经济补偿。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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