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26岁小伙花30万娶妻,婚礼办了彩礼给了,还给女方掏钱开健身房,可女方却迟迟不肯领证,还以小伙不肯给她挑火龙果的籽,也不肯减肥为由提出分居,问就说理念不合。小伙一家忍无可忍,让她退彩礼钱,女方表示,彩礼钱我们一起花了,想要拿回去那就起诉吧。 6月19号,小莉帮忙报道,26岁的董先生最近心里真是堵得慌。 他和女友自由恋爱谈了几年,2022年高高兴兴办了婚礼,彩礼、酒席、三金…前前后后花了30多万。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婚礼办了,日子也过了,女方却一直拖着不领结婚证。 2024年,两人彻底分居,董先生一家这才意识到,这场“婚姻”从一开始就埋着雷。 董先生是家里的独子,父母就他这么一个宝贝儿子,为了给他成家,父母俩拿出了不少积蓄。 婚礼那天,董先生看着穿婚纱的女友,心里美得不行,觉得这辈子总算有了着落。 可婚后,女方却像变了个人似的,动不动就找茬吵架。 董先生的妈妈提起这事就直抹眼泪,说儿媳提啥要求我们都满足,她要啥我们给啥,可她还是挑三拣四的。 吃个火龙果都要把籽一颗颗挑出来,说籽硌牙。 后来她又说要开健身房,我们东拼西凑又给了她一些资金。 可健身房开起来了,她倒看不上我们了,心气儿一下就变高了。 董先生一开始还觉得是媳妇脾气大,想着多忍忍就好了。可时间一长,他发现女方根本不是脾气问题,而是压根没打算跟他好好过日子。 女方总是找各种理由吵架,一会儿嫌他赚钱少,一会儿嫌他长得胖,还动不动就提分居。 董先生为了挽回这段感情,也试着减肥,可女方根本不给他机会,三天两头不在家,最后干脆连家都不回了。 2024年,董先生一家实在忍不下去了,提出让女方领证,或者退还彩礼。 可女方却说,我不领证,是因为他一直不减肥,我说了多少次了?他根本不听。 让他挑火龙果籽,他也没挑过,有他这么对老婆的吗?分开是因为我们理念不合,过不下去了! 女方还强调,彩礼和开健身房的钱都是双方共同花的,现在想要退钱,就上法院起诉去。 董先生一家听了这话,气得直哆嗦。 董先生的妈妈哭着说:我们花了30多万,就为了给她一个家,可她倒好,把家当旅馆,想住就住,不想住就走。现在说理念不合,早干嘛去了? 现在,两人彻底分居了,董先生看着空荡荡的房子,心情每天都很复杂。 为了把媳妇娶进门,一家人没少操心,可现在呢,婚礼办了,日子也过了,女方却一直拖着不领证,最后还拍拍屁股走人了。 董先生一家觉得,这场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个骗局。 他们想让女方退还彩礼和开健身房的钱,可女方却死活不同意。董先生一家没办法,只好准备走法律程序。 有人看后说,我是女的啊我都觉得你这理由真的是……实在挑不出毛病了找火龙果挑籽这么个理由? 姐妹咱要不就直说奔着你钱来的,至少让人家觉得咱实在,那人家要是减肥下来了你咋办? 很明显的女方是早有预谋的,奔着钱去的。男方傻就傻在为女方开了个健身房,女方目的达到由于没领证分手自由了。 作为男方也不必焦虑,去法院起诉要回彩礼及健身房,此次只能作为一次教训。办酒席婚礼不办证算不得夫妻,当女方要开健身房首先去领结婚证才行。 也有人说,女方婚前拿彩礼不是正常的吗?男方太肥胖,女方看不上,男方和女方约定说要减肥,女方才同意结婚的 结果男方现在又不减肥了,这等于是单方面违反了合同,和女方无关,女方无过错,无需退回彩礼。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场“无证婚姻”引发的各种纠纷?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董先生和女方虽共同生活两年,但没办理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彩礼返还请求权成立。 女方主张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但法律对“共同生活”的认定需结合双方经济混同程度、共同居住时间、生育子女情况等综合判断。 本案中,女方长期分居且拒绝领证,其“共同生活”的主张可能因缺乏实质婚姻关系而削弱证明力。 所以,法院可能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时长、彩礼用途等因素,酌情返还部分彩礼(如60%-80%)。 女方存在拖延领证、分居等过错,法院可能支持董先生返还彩礼的主张,但需扣除合理开支。 这场“没证”的婚姻,让董先生一家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他们为了成家,花费不少钱财和精力,可最后却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而女方呢,或许也该好好想想,这场“婚姻”里,她到底得到了什么,又失去了什么。 毕竟,感情不是儿戏,婚姻更不是一场算计。 对于双方间的纠纷,你怎么看? 信源:小莉帮忙 2025-6-19
家里就一个女儿,能不能出彩礼男方入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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