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早晨5时57分开车到了公司停车场一直没下车,直到当天晚上9点多,被人发

笔杆侠客 2025-06-20 13:31:38

河南一男子早晨5时57分开车到了公司停车场一直没下车,直到当天晚上9点多,被人发现在车里猝死,家属给男子申请工亡被驳回,又起诉到法院。法院咋判?   杜先生像往常一样,早早起床,简单洗漱,匆匆吃了两口饭,就出了门。时间是早上5点20分,距离他所在的登封煤业有限公司运输队6点20点名还有一个小时,但他从不迟到。

工作十余年来,他一直恪守着时间观念,不敢丝毫懈怠——因为他们单位有个不成文的规矩:迟到一次就会被扣工资、影响年终评优,更有甚者还会被调岗。

当天5点57分,杜先生准时抵达了公司停车场。他驾着那辆旧面包车停好,却没有立刻下车。

外面冷,他想着在车里等一会儿,等到6点10再下车,正好能赶上点名前的十分钟——他向来都是这样安排时间的。

可这一天,车窗起雾了,时间也如常流逝,可谁都没有意识到,这竟是杜先生生命的最后一刻。

直到晚上9点多,有同事发现停车场里那辆老面包车一直没动静,靠近一看,才惊恐地发现杜先生斜倒在驾驶位上,双眼紧闭,脸色蜡白,早已没了呼吸。

120急救人员赶到后确认,杜先生死于突发心源性猝死,死亡时间大概就在早上6点前后。

噩耗传到杜先生家中,妻子瘫坐在地,孩子哭喊着找爸爸,老母亲当场晕厥。这个家失去了顶梁柱,所有人都痛彻心扉。

而令人揪心的是,杜先生是为了工作才在那一刻出现在公司,可偏偏,他倒在了单位门口的停车场,而不是办公室、车队车间,连下车的时间都没有等到。

家属在悲痛中整理完杜先生的死亡证明和现场照片后,便按照程序向人社局申请“工亡认定”,希望能为杜先生争取到一份工亡赔偿。

出乎意料的是,公司方面并没有推诿或隐瞒,反而积极配合,态度极为坦然。单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杜师傅是我们的老职工,人老实、责任心强,每天最早来最晚走。他是为了工作提前到的单位,人还没下车就猝死了,我们当然认为应该算作工伤。”

数日后,人社局驳回了工亡认定的申请。

理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杜先生虽然已到达公司停车场,但仍在车内,并未下车,也未开始当天的“准备工作”,因此“不能认定为已步入工作岗位”。

这一判定如晴天霹雳,杜妻听后当场崩溃,眼泪止不住往下流。

她悲愤地说:“我老公一大早5点多就爬起来去上班,在公司停车场里猝死,难道还不算工作时间?不算工作岗位?他要是6点20不去点名,还不是要被通报扣工资?我不懂法,但我知道他是为了这个公司才死的啊!”

不服判定,杜妻毅然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她说:“我不求别的,只希望法律能还他一个公道。”

几个月后,案件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虽然杜先生确实在工作日早起前往单位,也确实出现在公司停车场,但他并未下车,也未进入单位规定的“工作区域”。

结合人社部门的解释,“准备上班”和“正在上班”在法律上并不能等同。“停车场”并不是其工作的直接岗位,因此难以认定其死亡与工作活动有直接关联。

最终,法院裁定维持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亡的决定。杜先生的死,依法并非工亡。

消息传出,舆论哗然。有网友愤怒留言:“难道要人死在办公室桌子上才叫工伤?”

“这年头,拼命上班还不如死在家里?”、“是不是今后大家都得提前录像证明‘我正在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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