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首付款神秘变诚意金!”广西南宁,一男子为即将大学毕业的女儿买房,付清15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6-20 11:34:08

“15万首付款神秘变诚意金!”广西南宁,一男子为即将大学毕业的女儿买房,付清15万余元“首付款”后,当场签约并砸金蛋中奖。不料,开发商收走合同称需“盖章备案”,却突然翻脸:“领导不同意卖,要么退房要么加钱换大户型!”一个月后,男子办理退款,惊见所有收据被篡改为“诚意金”!销售人员拒告知原因,经理呛记者:“我必须要告知你吗?”网友三连问:签了合同为何不算数?首付款怎成“诚意金”?开发商是否一房两卖? 据南国早报报道,2025年3月,河池市民李明(化名)为即将大学毕业的女儿在南宁购置婚房,经中介朋友推荐,看中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一套72平方米现房。 销售人员谭某(化名)出具的置业计划表明确标注,房屋折后总价77万余元,按揭首付款15.9万余元。 李明随即向合作中介公司支付3万元“团购费”,房屋总价降至74万余元。 3月底,李明支付1万元定金;4月11日,他与妻子亲赴售楼处,支付14万余元“首付款”及5600余元公共维修基金,并在中介见证下签署数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场,李明的妻子参与“成交砸金蛋”活动抽中奖品,销售人员以“需盖章备案”为由未当场交付合同,但李明拍摄了部分合同页照片,其中一页清晰显示开发商公章。 5月21日,谭某突然通知李明:因合作方领导反对销售此房,交易无法完成,要求其退房或改购90平方米户型。 李明拒绝换房后,谭某承诺办理退款但未告知到账时间。 6月18日,李明赴售楼处办理退款时,首次发现所有收款收据均标注“诚意金”而非“首付款”,质疑开发商涉嫌“一房多卖”或规避责任。 中介公司负责人称自身是“受害者”,销售人员谭某及上级陈某(化名)均回避退房原因。 陈某更在记者询问时反诘“我必须要告知你吗?”并挂断电话。 然而,开发商仅同意流程繁琐的退款,未提供任何书面解约依据。 那么,从法律角度,李明该如何维权呢? 1、李明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是否成立生效?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从条款来看,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有两种方式,一是各方签字盖章;二是,事实履行且对方认可。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即生效。 本案中,李明夫妇签署合同并拍摄到含开发商公章的内页,已满足合同成立形式要件。开发商以“需盖章备案”为由收回合同,实为利用合同占有优势地位制造举证障碍。根据举证规则,若开发商拒不提交合同原件,法院可推定李明主张的合同内容成立。 同时,李明夫妇已实际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这一主要义务,而开发商接受全额首付款后,安排李明妻子参与“成交砸金蛋”活动,该象征性履约行为构成对合同效力的默认。 虽然开发商主张“合作方领导不同意销售”,但这是内部管理问题,基于合同相对性,不具有约束力。 因此,笔者倾向于认为购房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开发商依法应当按约履行义务。 2、15万余元款项性质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具体到本案,开发商提供《置业计划表》清晰列明“按揭首付款”,购房者基于此支付款项,应视为双方对款项性质达成合意。 开发商基于单方意思,擅自将收取款项定性为诚意金,并单方出具收据标注“诚意金”,系不合理的限制李明夫妇的合法权益,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参照《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在对格式条款内容理解有两种以上理解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因此,就本案而言,15万元款项应该还是认定为首付款,如不是由开发商单方确认性质,开发商该行为确有逃避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李明夫妇依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3、开发商单方解约是否合法? 李明夫妇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下,非违约方才有权解约。 本案中,李明夫妇已经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支付了全额首付款等款项,然而,开发商开发商拒绝履约且仅提供“退款或换房”方案,直接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显然,开发商在本案才是违约方,而李明夫妇是守约方,李明夫妇才有法定解除权,而开发商原则上无权单方解约。 同时,不排除本案中开发商有一房多卖的情形,李明夫妇虽然先签订合同并交付了部分款项,但仍可能应交付在后无法取得房产。一旦发生该结果,李明夫妇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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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82

用户10xxx82

63
2025-06-20 20:19

这种垃圾开发商,千万别买。。

WMX 回复 06-21 19:40
还有不是垃圾的开发商?

巨石

巨石

47
2025-06-21 12:12

违法成本太低,随意践踏

人与孜然和谐相处 回复 06-24 18:00
这种随意愚弄法律的先罚50万就老老实实了[滑稽笑]有钱开发商就当我没说,可以随意一个月来一次[滑稽笑]

工程虎 回复 06-27 06:54
现在还有买房上赶子的?那就是真是活该!开发商只有半死不活的,才是最好的,

弟弟评论家

弟弟评论家

45
2025-06-21 07:30

退一罚三吧 钱不等花就别急着退了 直接起诉

韭菜鸡蛋

韭菜鸡蛋

37
2025-06-20 19:27

现在还有不想卖房的开发商?

Sunnyjon

Sunnyjon

31
2025-06-20 18:27

漏野开发商

浪子无情

浪子无情

28
2025-06-20 23:58

这个江南万达傍边的小区!要买的小心踩坑了

WWWYY 回复 06-21 20:18
那个地段的房贵了!

Min心

Min心

18
2025-06-21 11:48

77万的房 15万多的诚意金 开发商说出来都不会脸红的吗?还是说你这房子热到滚烫 排队买的人都排几公里外 都争着要买 诚意金给到十几万了?

用户10xxx17

用户10xxx17

16
2025-06-20 19:59

水深哦

用户10xxx85

用户10xxx85

11
2025-06-22 01:53

南宁一大推卖房骗子

用户10xxx25

用户10xxx25

9
2025-06-23 08:34

什么违约不违约,这不是合同诈骗吗?

嗨皮玩家

嗨皮玩家

8
2025-06-21 17:44

唉,退一赔三!赚麻了

孔方兄

孔方兄

6
2025-06-23 11:53

是哪个楼盘,曝光出来啊!只要写的内容属实,就不用怕他。

小语26 回复 06-24 13:56
票上写着,奥园…

华夏卫士

华夏卫士

3
2025-06-23 03:35

既然此案已经法院判决,小编都不敢点名房产开发商名称以及房产楼盘所处何地,说明此文纯属胡编乱造混肴视听以博眼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造谣惑众必受法律严惩! [得瑟]

kgyyf 回复 06-23 09:39
就是

乐言

乐言

2
2025-06-24 19:49

退款吧。买房前都这样了。后续管理估计跟屎一样。。。。。碧桂园也是这种垃圾。我买了。我后悔了。

用户88xxx10

用户88xxx10

2
2025-06-24 14:06

ai文,下面写一大段法律,就没了,后续找了什么部门,处理结果呢

因此而止

因此而止

2
2025-06-25 00:59

开发商有恃无恐,这样的事经常干吧

磊磊

磊磊

2
2025-06-25 10:00

假一赔十

用户10xxx38

用户10xxx38

2
2025-06-26 08:20

能否告他诈骗

枫子经典音乐

枫子经典音乐

2
2025-06-24 15:01

直接起诉了,还搞毛线

闲云野鹤

闲云野鹤

1
2025-06-24 08:46

什么叫诚意金?难道是红包钱。

我是何夕

我是何夕

1
2025-06-24 21:56

现在的行情,还有交了钱,开发商不卖了的事??开发商脑脑进屎了吗?

飞扬

飞扬

1
2025-06-25 11:51

按诈骗定罪……以敬效尤

众生颠倒

众生颠倒

1
2025-06-27 08:25

对于这种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玩意儿,应该退一赔三,加上罚款!

用户10xxx30

用户10xxx30

2025-06-24 01:22

为啥不说是哪个垃圾房开?现在存活的都是国头央头,是哪个?

TOPRED

TOPRED

2025-06-23 12:10

明抢啊!

碧海潮生情自悠

碧海潮生情自悠

碧海潮生情自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