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出资 180 万给儿子儿媳买房,房子买好后,儿媳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子的一半产权。女子不慌不忙,拿出借条,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儿媳傻眼了:“这是你对我们夫妻的赠予,借条上我没签字,凭啥让我还。”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网友表示: 为了相对公平,建议房产在结婚10年~15年后婚姻相对稳定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前离婚谁出资归谁所有。 婚前财产证明必须到位。建议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没有婚前财产证明,将不发放结婚证。在源头予以堵死。 人心不古,为什么就是自己的家人,也有的是心怀鬼胎?真的是世风日下了?道德沦丧了?
安徽六安发生一起非常有争议的强奸案件,男子程某在网上与女子冯某结识后确立了恋爱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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