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早晨5时57分开车到了公司停车场一直没下车,直到当天晚上9点多,被人发

加麻又加辣 2025-06-17 16:38:40

河南一男子早晨5时57分开车到了公司停车场一直没下车,直到当天晚上9点多,被人发现在车里猝死,家属给男子申请工亡被驳回,又起诉到法院。法院咋判?

河南男子停车场猝死工伤认定案:法理与情理的拉扯

开头:清晨的沉默

2024年6月的一个清晨,5点57分,河南登封的天空刚泛起鱼肚白,赵师傅(化名)开着车,缓缓驶进公司停车场。像往常一样,他把车停好,却没像往常那样下车走向车间。谁也没想到,这一停,就是永远 —— 直到当晚9点多,同事发现他时,人已经在车里没了呼吸。

赵师傅家属接到消息时,整个人都懵了。赵师傅妻子哭着说:“早上还好好出门上班,咋就…… 公司得给个说法啊!” 料理完后事,家属认为赵师傅是在上班途中、为工作准备,申请工亡认定,想着能给逝去的人一个交代,也给家庭留份保障。可没想到,人社局直接驳回:“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家属又气又难接受,决定起诉,把人社局告上法庭,想讨个公道。

中间:法庭上的交锋

案件开庭那天,法院里气氛压抑。家属代理律师说:“赵师傅是去上班的,停车场属于公司区域,人是为了工作才到这儿,猝死在准备上班的过程中,理应算工伤!” 律师掏出考勤记录、公司停车场的位置说明,试图证明赵师傅到停车场就是工作的延伸。

人社局这边也不含糊,代理人拿着《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工伤认定得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赵师傅车停在停车场,人没下车,没进入实际工作岗位,咋能算?条文里的‘工作岗位’是有明确范围的,不能随便扩大!” 法官听着双方陈述,不时翻看证据,眉头紧锁。

庭审中,家属情绪激动,赵师傅的孩子哭着说:“我爸天天早起上班,就是为了养家,到公司了还不算工作相关?” 可法理面前,情绪难左右判决。法院一审时,仔细比对法条,认为“工作岗位”得是员工实际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的地方,停车场只是过渡区域,赵师傅没下车进入车间等工作场地,不符合工伤认定要件,驳回了家属诉求。

家属不服,又上诉到二审。二审法庭上,争议焦点还是围绕“工作岗位”的界定。家属律师换了角度,说“现代工作模式里,通勤、准备环节也该算工作的一部分,尤其是像赵师傅这种早起上班,为工作付出时间精力的情况” 。但人社局坚持,法律条文得严格执行,不能随意突破,不然工伤认定标准就乱套了。

深入:背后的法理与现实困境

这案子看似是个例,实则折射出工伤认定里“工作岗位”界定的难题。现实中,很多工作场景复杂,像提前到岗准备、下班后收尾,这些算不算“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法律条文得有确定性,可生活里的情况千变万化。

赵师傅的家属在上诉期间,四处打听类似案例,发现有的地方把“在单位区域内、为工作目的停留”算工伤,可有的又严格卡“岗位”标准。这让他们更迷茫:“同样是在单位,咋认定差别这么大?” 其实,这背后是法理的严谨性和现实人情的碰撞。法律得明确标准,不然谁都能钻空子;可家属遭遇的是切切实实的悲剧,情感上很难接受“不算工伤”的结果。

有劳动法专家分析:“工伤认定得平衡劳动者权益和企业负担。‘工作岗位’的界定,既要保护劳动者,也不能让企业承担过重责任。像赵师傅这种情况,关键看有没有‘开始工作’的实质行为。他没下车、没进入工作流程,从现有法条看,确实难认定。但未来或许该细化标准,比如区分‘准备性工作’是否算工作岗位的延伸。” 可专家也承认,细化标准谈何容易,各地情况、行业差异大,很难一刀切。

转折:二审的艰难等待与判决

二审过程中,家属度日如年,盼着能翻盘。他们不断收集新的“人情证据”,比如赵师傅同事证明他经常早起提前到岗,为当天工作做准备;公司领导也承认,员工提前到岗是默认的“工作辅助行为” 。可这些在法律条文面前,能起多大作用?

终于,二审判决下来了,维持一审结果:“不符合‘工作岗位’要件,不予认定工伤。” 家属拿到判决书,赵师傅妻子哭得几乎昏厥:“我家男人为公司累死,咋就不算工伤?这日子咋过啊……” 这场官司,耗尽了家属的精力和希望,可法理的冰冷,让他们无处申冤。

结局:反思与前行

案子尘埃落定,可留下的争议没停。社会上,网友分成两派:一派说“在单位停车场,就是为工作,得算工伤” ;另一派讲“法律得有规矩,没进岗位就不算,不然企业得赔死” 。

赵师傅的家属后来拿到了公司的人道主义补偿,可这和工伤赔偿比,差太多。他们的遭遇,也让更多人关注到工伤认定的模糊地带。当地人社局也没闲着,借着这案子,开始梳理类似情况的认定标准,想在法理和人情间找平衡;法院也把这案子当成典型,给法官们培训时当教材,探讨如何更精准界定“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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