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大事!广东广州,一名女子去超市购物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人骑走,要求老板帮忙追赶,老板骑电动车赶上对方后,女子称对方是小偷,老板与之发生肢体冲突,小偷受伤后达轻伤二级,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对老板立案,检方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处罚,但小偷却将老板诉至法院索赔41935元,法院会如何判决? 熊强是四川遂宁人,多年前到广州打拼,通过努力在城乡结合部开起一个小卖部,主要售卖各类生活用品,以及一些日常果蔬,曾倩因为经常到熊强处买菜,两人逐渐熟悉起来。 事发当日,曾倩去购物时,将电动车停在熊强店附近,不料买完菜准备回去时,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13时许,曾倩打电话给熊强,称自己的电动车被一男子偷走,要熊强去帮忙。 因为熊强离现场很近,骑电动车赶过去只需要几分钟时间,熊强沿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水城路段行驶时,在路上还遇见认识的人杨峰,于是驾驶电动车,搭载杨峰一起赶到现场。
几分钟后,熊强与曾倩相遇,曾倩告知熊强,在前方推电动车的男子,就是偷车辆的人,于是熊强上前对谭波进行拦截,拦截中双方肢体冲突。 谭波因此倒地受伤,当天即前往原增城市中新镇卫生院进行门诊检查,并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医嘱建议住院治疗,为此谭波花掉医疗费134元。 后谭波报警称遭到谭波殴打,其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并13次到医院门诊治疗,共支付医疗费4501元,熊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刑事拘留。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个月后,检方认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难以认定谭波的伤情是由熊强殴打所造成的。
为此,检方以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熊强不起诉,同日熊强被无罪释放。 谭波对此却不满意,将熊强诉至法院,索要赔偿41935元,包括医疗费4635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800元、营养费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提出如下理由: 事发当日,谭波因与曾倩发生经济纠纷,将曾倩的电动车骑走,却被叫来的熊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后警方将此案分为刑事案件处理,期间,谭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年后,检察院对熊强作出不起诉决定,谭波认为,谭波受伤是熊强及杨峰共同造成,熊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谭波的健康权、生命权,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熊强答辩称: 1.如果熊强是去打人的,肯定会带工具,但实际上并没有,熊强追上谭波后,叫杨峰帮忙看车,熊强上前去拉电动车,不让谭波推走,但谭波不肯松手,双方拉扯过程中谭波摔倒。 谭波摔倒后又来抓熊强,熊强并没有打他,只是相互拉扯,并在拉扯中推了谭波,同时责备他偷车还打人,谭波看到人越来越多遂心虚离开。 2.冲突是谭波先挑起来的,熊强认为自己是在抓小偷,属于见义勇为,故不同意赔偿,且谭波主张的误工费没有工资单,医药费没有正式发票。 那么,此事该如何认定?
本案庭审中,谭波陈述其报警后,派出所查阅了监控视频,但监控显示只有熊强和杨峰在步行,并无殴打的内容,直至2年后派出所找到熊强,才对他作笔录,但不清楚笔录内容;熊强称其一共做2次笔录,内容均与本案庭审陈述一致。 对此,谭波以监控视频并无殴打内容,且笔录为熊强单方陈述,检察院亦有退回补充侦查,故调取监控视频和熊强的讯问笔录并无必要为由,明确表示不申请调查取证。 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庭审中的陈述及谭波提交的证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熊强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熊强是否具有过错。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本案虽无直接证据证明熊强对谭波进行了殴打,但双方对谭波在争执中受伤这一结果均不持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鉴于谭波受伤的损害后果,与双方之间的争执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以及谭波两处受伤骨折的严重后果,可以认定熊强在阻止谭波推走曾倩车辆时采取措施不当,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民事责任。熊强对谭波受伤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80%赔偿责任。 经查实,谭波与曾倩存在经济纠纷,谭波推走曾倩车辆是想用于抵债,尽管此事事出有因,但谭波的推车行为,并未经过车辆所有人同意,才导致本案纠纷,故谭波亦存在过错,应自负20%责任。
关于谭波的损失,根据现有证据,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法院核算损失金额为医疗费4635元、误工费2075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300元。 综上,判决熊强应赔偿谭波5848元,驳回谭波其他诉求。对此,你怎么看?
一二三
以后什么小偷之类与我无关,万一小偷告我呢,
三防牛老大 回复 06-17 13:14
小偷有礼
坐等大饼 回复 06-17 11:14
这个不是小偷,他是推着车走的,而女的自己不阻拦也不报警,而是电话叫人,应该是女的和男的有纠纷,叫人说遇到小偷。
中国心
做好事也有错?所以网上说的路上有人跌倒也不能去扶,是扶不起,就算跌倒者不诬告你,可能派出所也会判你去扶人造成二次伤害,赔钱没得商量,这就是社会的现实
雾远邀青树 回复 06-17 13:27
正确
茶韵 回复 06-17 14:59
你认真看没?
用户97xxx82
要是这是真事,就应该取消警察和法律院,一个不能制止犯罪一个不能定罪。反正是谁伤谁有理。
用户16xxx48
没天理了。
爱得浪漫 回复 06-17 07:31
啥时候有过天理
123 回复 06-17 12:57
即使要赔也应该女的赔
盖世太保
现在老实人好人活的窝囊战战兢兢 坏人活的潇洒
用户12xxx22
贼的“误工费”……,真是好法官[点赞][点赞][点赞]
莫失莫忘ampamp 回复 06-17 11:14
耽误偷下一家了,误偷费
用户15xxx14 回复 06-17 12:47
人家做贼是兼职,干一份工养不活自己,还有“好心”人,对其帮扶,使其生活有保障[滑稽笑]
用户13xxx60
南京实习增城覆职法官
奇哥
道德已死
清虚子
小偷还有误工费!![捂脸哭][捂脸哭]
小爱
再次说明好人做不得
用户47xxx56
这个跟扶与不扶有得一拼,今后还有人敢见义勇为?按这么说,小偷的误工费还是要少了,因为一天可以偷一万,骨折了起码一个月不能开工,误工费应该是30万了。法官,是不是这样算?
用户10xxx38
小偷的误工费是补偿小偷受伤了不能出去行窃了吗?
随你心动
现在叔叔也不管这个,以后碰见小偷要跪着求他不要偷
用户17xxx52
没经过别人同意开走别人的车,又叫偷,叫抢!
都好
关键是法官知不知道谁是小偷?
1條蕗1爿兲1個辵卞佉
一、不做善人善事! 二、不捐款不买彩票! 三、不捡不拾不义之财! 四、不扶老人不听宣传!
家里人
古云: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是有原因的,经典传奇
天月之宠
这还算“好的”,以前曾有案例,有人见义勇为抓小偷,致使小偷在逃跑过程中失足摔死,然后小偷家属起诉,见义勇为者被判。
流道定位开关
千万别碰到小偷!千万!假如小偷偷了你东西要跑,你要跑在前面,替他清除逃跑路上的障碍,他要跳楼跑路,你要在前面替他搭好梯子[捂脸哭]
性情中人
真是乱套了,做好事还要倍钱,天下不乱才怪呢。
休鞋馆
小偷给自己的误工费是30000,有理有据,理由是一天偷一辆可以卖2000多,去了医院13次,差不多30000。
用户33xxx15 回复 06-17 11:14
伤筋动骨一百天,一天最少能偷300,还没有休息日。
园主
城市与乡村有别,偷哥偷婆在城市偷还有底气。在乡村,麻袋一套,打个半死,那有人打个110,有命谁敢再来偷……
掌柜的
起因是这女的是老赖,欠债不还,被人家把车推走了
用户18xxx07 回复 06-17 10:34
那也应该这女的赔,关老板鸟事?
LHP
熊大被女人坑了
不可逆变了的人生只能忍
如果都是真的!现在还有什么是助人为乐的?这制度认为适合吗?
百姓
不管过去有什么纠纷,但在不告知本人情况下骑走车辆,就属于偷盗形为,那么能强就是英雄!
用户10xxx98
看来不是什么事都能学雷锋的,有时偷窃等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帮忙抓小偷、帮助摔倒的路人(尤其是老人),都别参合进去,还是由专业人士取处理,如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等。
白云无尽时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五彩斑斓的白v色彩缤纷的黑
好人命不长
荣荣
偷车人和车主女人有经济纠纷,为了帮女人追回电动车,店老板被黑心女子给算计了。
用户10xxx30
千万不要抓小偷,。抓小偷,跟后面边跟边报警,一报警小偷如打你,不要还手,,一还手把小偷打伤了得给他治伤,包赔。我
基督山伯爵
以后遇到小偷是不是还得把钥匙送过去?
木其石马
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老板干嘛要去追小偷?干他何事?
用户91xxx70
偷偷摸摸盗行为成了正常行为,反而要成英雄了
江南风
做贼有理!
mk
为什么车辆都有过错全责,为什么不为小偷立规。
春竹
曾倩没一点责任?
寒风
应该要重赔,你想想作为一个专业小偷,被你打伤了损失有多大,起码小的一天一千,大的超万
开心
本身也不是小偷这个女的是个心机女,害了这个人
临建集成房
这下比偷什么都划算!
枫子经典音乐
好人有好报这句话得改了
盘整
这是胡判
用户14xxx29
主要这个被帮助的女子态度起决定作用
菩萨
在中国,只要不是至亲的人,扶不扶? 帮不帮?救不救?想好了再去做,免得掉进万劫不复的深渊。
用户10xxx78
僧倩与潭坡有经济分争,让不知情的人参与其中,也挺可恨的。这样自私的人也是祸根。
用户10xxx75
小偷应当场打死
广和
小偷可以随便偷车,但你不能阻止他,因为小偷可以随便打你但不犯法,你打小偷,小偷往地上一躺就要判你,所以按照这个法律逻辑,小偷可以随便偷你的物品,他是无罪的。
生活如吃剁椒
根据判决可以得出结论:小偷偷的对,抓小偷是犯法的!!!
顺其自然
关键他不是小偷,他和女的有经济纠纷,哪个小偷偷了电动车几十分钟还在失主视线里推着走?
老段
你这是告诉人们以后不要做好事吗,好人难做。
用户25xxx83
小偷还有误工费,受伤耽误偷窃吗?
行者
有执照的小偷,碰不得
用户10xxx79
阻止偷东西的人,有一个什么限度标准,法律有标准吗?
前辈
如果这样女的应该担责吧?
用户16xxx17
又是一条赚钱的路子!
三防牛老大
盗亦有理
树叶
如果要文明说话,那我就没话说了。
寒风
你看看哪个小偷不吃香,好彩不是女的,如果是女的被小偷按在地上也得要你赔种
水上漂漂
我想问偷车的被抓了吗?好像是偷车的成了受害者?
罗振巧
他做好事是没错,问题就错在他没有执法权把人打伤
用户12xxx23
即使判决正确,此笔赔偿款也应由车主负责。
♤♛无奈♚♡
误工费真要赔,搞到人不能去(偷🚗)
阿飞
都不看文章的?那人跟女的有经济纠纷,所以推她的车,不是小偷
与时俱进
这样老板应该不承担责任,责任应该小偷承担,这在以前小偷打死了就死了!
笑口常开
小偷还有理
用户10xxx81
多管闲事,闲得蛋疼
用户10xxx25
以后日本打过来,大家集体投降
太阳雨
正当防卫
用户10xxx55
我们这里、不是这样的,偷电瓶,还被判了,一辈子不打工,靠偷是不可能的。
朱咩戳
这种法官各行业应该给他技术操作一下,例如病危抢救时[滑稽笑]。许家印,夏海钧治不了,反赖热心市民法律意识不强,泼冷水[捂脸哭]
稍等着
社会在进步[并不简单]
用户15xxx49
看吧,这些是公然助长犯罪行为。以后遇到这种事,还是少管为妙。
用户16xxx54
假的
浮云
谭波报警遭谭波欧打,谭波上医院医两条骨折化费1百多元...
用户11xxx21
是偷车还是欠钱不还扣车抵债
用户24xxx95
社会告诉我们,小偷留给警察捉,仗留给军人打
百里守约
以前,打死小偷。 现在小偷受到严格保护。
大雄
好事不能做!小偷不能追!闲事不能管!没矿别出头![墨镜]
月半弯
见义勇为应该表彰
磊磊
偷车打人,是不是抢劫罪!!!
用户11xxx81
应该按抢劫罪处理
陈皮四屠黄葵帮
我就干过,有一个加工厂老板欠我工资1400块钱不给,拖了一个半月还不给,我把他的三轮电动车推走了,就推了400多米藏在一个废弃的厂房里,然后给他发信息,三轮车借我用几天[滑稽笑],他知道意思,1400块给我立马就转过来了,我告诉他地方,叫他自己去骑出来了[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漂泊他乡
这种小偷应该打死不犯法才行,这样就不敢偷东西了,以很少有小偷了
快乐人生
偷东西还有理了?什么世界?
转身又是一阵心痛
倒反天罡
雷厉风行
这就是在教大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受教[作揖]
用户10xxx89
应该是小编写错了,1.应该是小偷赔偿80%吧,哪有抓小偷还还判罚的?2.如果真如小编所说是赔偿小偷,导致小偷不能工作,那应该称为误偷费啊
戴肖红
可笑又可悲,这判的[哭笑不得]
蝶恋花
你闲的蛋疼,充什么好汉,活该赔钱!或者就是你与那女的有一腿,赔钱也是活该![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用户92xxx61
如果是真事,应该判女的陪,熊是去捉小偷的。
Toby_Lin
小偷没犯法吗???
用户11xxx20
小偷不用判刑吗?
用户14xxx96
这社会偷东西还有理,这个是失业人员的又一个职业可做了
用户11xxx43
事件是真实的吗、如果是那作小偷的人确实是碰到了一个懂得轻重的法官
用户10xxx99
不能做好事
网络情约
谭波报警称遭到谭波殴打[裂开]
凡﹁人
最讨厌问我怎么看了,我又不是元芳
用户15xxx14
这就是罚字舍会?[捂脸哭]人心不都古了,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
Tzuzwei84
本案总结,不要随便相信不相干的女人。
用户10xxx91
广州想向南京看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