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8岁男童和奶奶走到单元楼下时,被从天而降的外墙水泥块砸伤,光前期治疗就

愤怒的群鹿 2025-06-13 15:47:41

陕西西安,8岁男童和奶奶走到单元楼下时,被从天而降的外墙水泥块砸伤,光前期治疗就花了1000多。男童父亲找物业索赔,对方却只愿赔2、300块了事,还紧着在另一单元贴了“高空坠物,后果自负”的标语。物业表示,如果男子不认可赔偿,那就去告好了。 6月13号,极目新闻报道,业主刘先生一提起儿子被高空坠落水泥块砸伤的事儿,就气不打一处来。 他表示,好好的孩子,出去一趟就被砸成这样,物业就这点赔偿,实在让人接受不了! 原来,在4月30号下午,刘先生8岁的儿子和奶奶一起经过小区1号楼1单元西侧,打算去西门那边。 孩子蹦蹦跳跳的,奶奶的手还轻轻抚在孩子后背,就怕孩子乱跑。 可谁能想到,危险就这么突然降临了。 “砰”的一声巨响,一块水泥块从高空砸了下来,正好砸在孩子身上。 孩子一下子就被砸得跌坐在地,双腿悬空,整个人都懵了。 水泥块溅在地上,碎裂得到处都是。奶奶当时也被吓得六神无主,等反应过来,赶紧把孩子拖起来。 可孩子站都站不稳,又蹲在地上,双手捂着肚子,直喊疼。 奶奶仔细一看,才发现是水泥块从天而降,孩子的头也被砸肿了。 刘先生接到消息后,心急如焚,赶紧赶回家,带着儿子就往医院跑。 到了医院,医生一检查,发现孩子前臂、腹部多处都有划伤痕,还渗着血,头额部也肿得厉害,一按就疼。 光孩子在院治疗,刘先生就花了1000多块钱,这还不算后续可能需要的费用。 更让刘先生心疼的是,孩子被砸后,精神变得很差,还变得不敢下楼。 刘先生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事发后,刘先生和物业员工一起去了现场。物业员工拿着望远镜仔细观察一番后,说可能是20层以上的空调外机搁板底部的水泥脱落了。 刘先生一听,觉得这完全就是物业的责任,他们有权赔偿孩子的损失。 可就赔偿的事儿,刘先生和物业协商了好几次,却始终谈不妥。 因为物业只愿意承担20%-30%的责任,也就是赔200-300元了事。 刘先生一听就火了,这点钱够干点啥?都不够孩子检查的,更别说后续的治疗和精神损失了。 更可气的是,事后物业在另一个单元贴了“高空坠物,请勿靠近,违者后果自负”的标语。 刘先生觉得,这就是物业在推卸责任,要是他们早点把外墙检查好,把水泥块修好,孩子也不会遭这罪。 再者小区一共就2栋楼,仔细看不难发现,高层外墙上不止一处有水泥块掉落的痕迹。 但物业负责人表示,就在孩子被砸前几天,因为收到了大风天气预警,他们也派人检查了。 孩子被砸那天,刚好赶上了大风天,他们又下班了,所以没有高空作业。 他们提出20%-30%的赔偿,也是看了好多相关案例得出的结论,如果刘先生不认可,就让他去法院起诉好了。 他们粘贴“高空坠物,后果自负”的标语,也是为了提醒居民注意安全。 可刘先生根本不买账,他觉得物业就是在找借口,不想承担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物业的行为?他们需要为这件事负全责吗?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区高层外墙的水泥块脱落砸伤孩子,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人,有责任对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 从现有情况来看,小区高层外墙上不止一处有水泥块掉落的痕迹,说明物业在平时的管理维护中可能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物业虽声称在孩子被砸前几天因大风天气预警派人检查了外墙,但孩子被砸当天大风天物业下班未高空作业,且未能有效避免水泥块脱落伤人事件的发生。 这表明物业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按照该法条,物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孩子因水泥块坠落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孩子和奶奶正常经过小区1号楼1单元西侧,并无不当行为。孩子被砸是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并非孩子自身主动去接触危险源或存在故意、过失等导致损害发生或扩大的行为。奶奶当时也对孩子进行了基本的看护。 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孩子和奶奶对于此次水泥块坠落伤人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存在可以减轻物业责任的因素。 物业不能以“高空坠物,后果自负”等标语来推卸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其提出的承担20%-30%责任的依据并不充分,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孩子因受伤所遭受的全部合理损失。 如果实在解决无果,建议刘先生还是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比较好。 对于物业的行为,你怎么看? 信源:极目新闻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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