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手头缺钱,只好把花17.5万买的奔驰越野车转卖给别人,可卖完他就后悔了,男子脑瓜一转,通过定位找到车后偷偷开走,结果,车主发现车被盗后,又循着定位把车开回去了,男子一看车在行驶中,心生恶意,竟通过手机遥控车辆,让车强制熄火好几次,这可把正处于车流密集路段的车主吓坏了。事后,法院发现男子是个累犯,最终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6月12号,北青网报道,今年年初,车主林某遭遇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噩梦。 他开着那辆二手奔驰车,原本正正常行驶在高速和主干道上,可谁能想到,这车突然就不受控制了,好几次强制熄火。 林某当时吓得冷汗直冒,很是纳闷,这好好的车,咋就出这幺蛾子了? 他哪能想到,这场危机的幕后黑手,竟然是这辆车的前车主,赖某。 赖某为啥要干这事儿呢?这事儿还得从2023年10月说起。 那时候,赖某通过搞二手车租赁业务的钟某介绍,花了17.5万元买下了一辆奔驰越野车。 可没想到,车还没宝贝多久呢,第二年7月,赖某就因为手头紧,把车抵押给钟某,借了15万。 后来,他实在还不上这钱了,没办法,只能同意把车转售给林某。 可赖某心里一直不甘心啊,这车他还没开够呢,就这么卖了,总觉得亏。 于是,他动起了歪脑筋。 2025年元旦那天,天还没亮,凌晨5点的时候,赖某通过车上的定位系统,发现车停在深圳一家汽修店。 他心里一合计,决定把车再“弄”回来。 他遥控启动了车辆,然后找了个代驾司机,让司机把车开到东莞一家农贸市场附近,自己又赶紧过去把车开回了深圳一个花园的负一楼停车场。 1个小时后,林某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他赶紧按照定位找过去,找到了车,又把车开走了。 可没想到,赖某发现车又启动了,而且还在行驶,他居然通过手机远程操控车辆,让车多次强制熄火。 当时林某正开车在车流密集的路段,这车突然一熄火,他根本就没法正常操控。 林某吓得脸色煞白,双手死死地抓住方向盘,眼睛瞪得老大,心里害怕极了。 这要是出了车祸,自己可就完了,说不定还会连累别人,稍有不慎都可能会引起连环车祸。 他尽全力稳住车,并报了警。 案发后,赖某接到民警的电话传唤,心里也慌了。他知道这事儿闹大了,没办法,只能去投案自首。 经过鉴定,涉案车辆价值14.58万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赖某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赖某在将车辆转售给林某后,明知车辆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却仍通过定位系统找到车辆,遥控启动并让代驾司机将车开走,后又自己开回停车场。 这一系列行为表明他具有非法占有车辆的主观故意,并且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涉案车辆价值14.58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根据该法条规定,赖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赖某在发现车辆被林某开走后,通过手机远程操控车辆,使其在车流密集的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上多次强制熄火。 当时林某无法正常操控车辆,随时可能引发连环车祸,严重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种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根据该法条规定,仍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发现赖某这可不是第一次犯事儿了,他是个累犯。不过呢,他也有自首、认罪认罚这些情节。 法院综合考量了其盗窃和危害公共安全的两个犯罪行为,最终对赖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这赖某啊,为了辆车,居然干出这么危险的事儿,不仅害了别人,也把自己给搭进去了,真是害人害已! 有人认为,两个罪名各3年,合并4年,这折扣打的,比拼多多都狠啊!太轻了! 而且,第二任车主不会弄而已,过到自己名下以后,下载app上传该车行驶证,就可以解绑前车主,绑定到自己名下。 这赖某经民警电话传唤投案自首。尽管我曾是语文课代表,副班长。这句话我还是不懂。到底是不是自首? 这个不了解情况,我的glc,远程遥启后开车门就自动熄火了,根本不可能在不带钥匙的情况下开走,除非用了另一把钥匙。另外,开车途中不可能遥控熄火,手动打火后,遥启功能就禁用了,所以这个嫌疑人是怎么做到的呢? 行驶中的汽车,居然可以通过app远程控制,这还只是奔驰的油车,如果是电车那不是更可怕。 不管怎么说,这个判罚还是太轻,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对全社会的挑衅,应重判。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你怎么看? 信源:北青网 2025-6-12
奔驰是穷人的标配?我怎么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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