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反诉是被告对抗原告的利器。当被告认为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牵连关系时,可提起独立反诉,旨在吞并、抵销或排斥原告的本诉请求。例如,在甲诉乙支付货款的合同纠纷中,乙可反诉甲货物质量不符造成损失,要求赔偿,法院可以将两者合并审理,一锤定音。 但是离婚诉讼中一般是没有反诉的,原因何在? 离婚诉讼具有天然的复合性与整体性。它并非单一诉请的简单叠加,而是围绕婚姻关系解除这一核心,辐射出感情破裂认定、子女抚养安排、财产分割方案、债务承担划分以及过错损害赔偿等一系列紧密交织的问题。解除婚姻关系是解决所有衍生问题的前提。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将夫妻双方就感情、子女、财产、债务、过错赔偿等提出的所有主张和抗辩,置于同一诉讼框架内全面分析,通盘考虑、同步审理。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虽不能像普通民事诉讼那样提起形式上的反诉,但其对抗答辩权利并未受到任何影响。被告可以针对原告的离婚请求、子女抚养主张、财产分割方案或损害赔偿要求,在答辩状及庭审中充分陈述意见、提出明确的反请求或抗辩主张。例如,被告可主张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要求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自己、提出具体的财产分割反方案、或基于对方过错要求赔偿等等。法官必须依法将这些答辩意见纳入审理范围,并在最终判决中予以回应。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法律已通过整体审理原则为被告提供了表达诉求的充分路径,无需再借助反诉程序。笔者认为,在离婚纠纷中,如果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涉及多名子女、或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种类繁多、分布广泛、价值巨大的复杂案件中,当事人更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家都搞错了,错怪民政局了上海一对夫妻俩人已经是协议好离婚的去了民政局办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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