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八旬老人在子女的陪伴下外出旅游,入住酒店期间,老人见桌子上有一瓶饮料,随手拧开喝了一口。结果老人感觉口感不对,经辨认为洗发水。酒店工作人员说,可能是上一顾客遗留下来的,喝一口对人体没什么危害。老人的子女大怒,认为酒店不负责任,经协商,酒店仅愿意减免房费。(来源:极目新闻)
据极目新闻6月8日讯,年过八旬的王老汉在子女的陪伴下,终于圆了自己外出旅游的梦想,没想到在入住酒店期间,遭遇的事情却让子女无比窝火。
原来,王老汉跟着子女外出游玩的很开心,不过由于年龄的原因,王老汉也被累的够呛。子女见状,就在最近的酒店里定了房间。
办理完入住手续后,王老汉感觉有些口渴,见桌子上正好有一瓶“饮料”,王老汉没有多想拿起来就喝。
结果喝了一大口,王老汉就感觉口感有些不对劲,黏黏糊糊的,还有一股子特别的香味,接着,喉咙就传来一阵火辣辣的疼。
王老汉开始剧烈的咳嗽,还伴有呕吐,眼泪都就出来。
子女见状吓了一跳,赶紧上前查看情况。王老汉指了指桌子上的“饮料”,子女经过辨认,这竟然是一瓶洗发水。
王老汉的子女找到酒店要个说法,可酒店的解释是:这瓶洗发水可能是上一顾客留下的,工作人员没有进行情理。
另外酒店认为,喝一口洗发水,并不会对老人的身体造成什么伤害,老人的子女有些小题大做了。
王老汉的子女见酒店就是这么个态度一阵火大:谁也不能确定老人喝的洗发水,就不会对老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必须要对洗发水成分进行检测,另外也要对王老汉的身体进行检查。
酒店不愿意把事情闹的太大,最后决定减免房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王老汉没有看清楚瓶子中是否为饮料,无论是自身还是王老汉的子女,均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本案当中,王老汉虽然是八旬老人,不过从可以外出旅游来看,生活能力方面是没有问题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王老汉的子女在入住酒店之后,也没有对王老汉尽到保护、提醒的义务,导致王老汉误食洗发水,同样存在过错。
第二,涉事酒店没有将上一房客的物品清理干净,存在严重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由于公务人员的疏忽,导致有洗发水遗漏,说明酒店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也没有给王老汉提供一个安全的休息环境,应该为此事负责。
不过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在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酒店才会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王老汉没有受到侵害,酒店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了。
第三,王老汉的子女要是想获得赔偿,并不能凭借主观臆想,必须有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王老汉的子女主张洗发水中含有不利成分,可能会对王老汉的身体造成影响,为证明主张,王老汉的子女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去证明,否则将会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