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去旅游,无缘无故受到这么大的伤害,不应该是刑事案件吗?还搞什么寻人启事、寻找

贰号生活馆 2025-06-11 13:41:03

女孩去旅游,无缘无故受到这么大的伤害,不应该是刑事案件吗?还搞什么寻人启事、寻找目击证人这样的操作?这些工作和程序不应该是受害者来办理的,报案之后,我们执法部门一定会按照程序依法操作,不相信如此恶劣的行为能够逃脱。 6月7日14点左右,一女孩到潍坊市临朐县齐鲁嵩山峡谷漂流游玩,14点50分左右中途停船下来买东西,上船后工作人员已经准备开船。突然她被一群人拖拽到岸边,有人近距离用高压水枪向她的眼睛打来,尽管当时女孩报了警,而肇事者还袭击,并且对她进行辱骂和恐吓,之后逃逸。 120赶到之后,转了两家医院,中医诊断:撞击伤目、络伤出血征。 西医诊断:右眼眼球挫伤,左眼创伤性前房积血。6月9日,受伤的女孩发帖,希望找到当时和她一块坐船的人,或者其他目睹全场过程的人。 如果受害者陈述的属实,一只眼睛有失明的危险,应该属于比较重的伤害。不管什么原因,施害者故意有预谋的对准眼睛喷射,这种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应该按照顶格处罚。假如发现涉黑,是不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呢?当然,网友们也不能听女孩子的一面之词。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发生这样的事情,也许是在旅游景点的普通购物纠纷。所以,还是让子弹飞一会吧!最终我们要等待办案机关的办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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