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怜了!广东韶关,孩子在小区楼下正常玩耍,突然遭遇祸事,被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

沛山评生 2025-06-10 12:58:43

太可怜了!广东韶关,孩子在小区楼下正常玩耍,突然遭遇祸事,被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头部死亡。 事后,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绝,要求饲养乌龟的业主、物业公司等多方赔偿130万元。网友:“钱再多也买不回来孩子的生命,必须要严惩凶手!” 据环球网报道,事发当时,赵先生夫妇的孩子小明在小区里和其他孩子正愉快地玩耍。 突然,从天上掉下个来一只乌龟正好砸在了小明的头部,小明随后倒地,鲜血不止,不省人事。 周围的居民见状,赶紧联系了120急救。然而,就在将小明送至医院后,小明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发现,涉事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所喂养。 赵先生夫妇为此伤心不已,多年精心照顾疼爱的孩子就这么没了,他们决定要为孩子讨个公道。 于是,赵先生夫妇向张某、物业公司在内的三主体索要各项损失共计130万余元。 因未谈妥,赵先生夫妇遂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 一个年幼且鲜活的生命就此离世,不禁让人感到痛心。 有人说,这责任完全在于张某,张某才是最终的“凶手”,他不但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的确,张某在本次事件中难辞其咎,其饲养乌龟,却未对宠物尽看管义务,最终导致小明被砸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 能确定责任人的,责任人必须赔偿,所以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必然的。 但对他是否要承担刑责,则有不同的观点: 支持的一方认为,张某明知乌龟从高空坠落可能砸伤人,却一味放任不管,最终导致乌龟落下,致该结果发生。 张某主观上存在着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后果,应当要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承担刑责。 当然,反对的一方则表示,乌龟坠落完全是意外事件,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者,虽然具有一定管理义务,但乌龟突然攀爬坠落已经超出了他的合理预见范围。 所以,张某不适用于刑法。 还有人提出了一个疑问,乌龟怎么会平白无故地从楼上掉下来呢?莫非是有人故意往下扔的? 如果事实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性质就更严重了,张某明知楼下居民来往频繁,却将乌龟给扔了下去。 那么,他的这种行为将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就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张某是刻意瞄准小明去扔下的,其行为将构成故意杀人。 当然,以上的内容只是根据理论推测,具体还要有相关证据加以印证。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是因为张某饲养的乌龟将小明砸亡。 无论是根据动物侵权致人损害,还是根据高空坠物的规定,张某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至于物业公司,赵先生夫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故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那么最终,一审判决由张某向赵先生夫妇赔偿128万元。 张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关注@贤哥说法 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品百味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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