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英雄!”河南商丘,一对夫妻在湖边拌嘴,2人不慎掉进湖里,3个小伙立马跳湖

秋霜染枫醉流年 2025-06-09 21:11:51

“真正的英雄!”河南商丘,一对夫妻在湖边拌嘴,2人不慎掉进湖里,3个小伙立马跳湖救人,万万没想到,3人被困深水区出不来, 5人都命悬一线,一现役军人挺身而出,在救了4个人后,他体力不支,知道自己如果再去救第5个人,肯定凶多吉少,他给母亲磕了个头,毅然决然第5次跳进水里,结局感动所有人。 6月9日,光明网报道了一起事件,让所有人肃然起敬。 6月6日,商丘南湖旁边,传来一对夫妻的吵架声。 他们越吵越激动,竟然动起手来,可能在气头上,手没轻没重,2个人竟然在拉扯中,不慎一起掉进湖里。 夫妻俩都不会水,他们在湖里拼命挣扎,吸引来3个有正义感的小伙子。 3个小伙想都没想,先后跳进湖里施救,完全忘了自己的水性也不好,再加上身处深水区,结果就是,他们人没救上来,自己也身处险境,危在旦夕。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时,一个叫张伟的现役军人路过,他听到呼救声,同样也毫不迟疑跳河救人。 可即使张伟水性再好,也架不住要救的人太多,当他不顾一切的救上来4人时他的体力已经严重透支,如果在跳湖救第五个人,他可能会凶多吉少。 但是,张伟告诉自己,必须坚持下去,绝不能放弃任何一条生命。 他们都是父母的儿女,别人的丈夫,如果他们遭遇不测,那一个家庭就支离破碎了,父母要承受丧子之痛,妻子失去了顶梁柱,儿女失去了父爱的庇护,他倾尽全力,决不能让这种悲剧发生。 张伟知道,如果自己第五次跳湖救人,可能有去无回,没机会再为母亲尽孝,但他决不能见死不救,宁可舍弃自己的生命,他也要义无反顾。 于是,张伟在岸边,为母亲磕了个头,请母亲同意让他把最后一个人救上岸,然后再次跳进湖里…… 当他把第5个人救上岸时,张伟已经陷入昏迷,他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抢救终于转危为安,真是有惊无险。 事后,张伟说,当时的情况很危险,但他必须扛下来,当他快坚持不住的时候,想起部队黄宗德老英雄的事迹,他就告诉自己,一定咬牙撑住。 6月8日,被救的3个年轻人来医院向张伟表达了敬意。 张伟的老家领导送来5万元慰问金,告诉他,他是家乡的骄傲, 但在张伟看来,危难之时挺身而出,是他作为军人的本能和职责。 有人说,这跟扛着炸药包冲锋区别不大!一定要重奖!不要忘了那三个小伙也是英雄。 下水救人是非常危险的,军人张伟不顾个人安危,不顾年事已高的母亲,下水连救五人,堪称伟大。 有人说,在地铁上看到这文章,不知不觉得流泪了,连救5人,而且明知自己体力用尽了,给母亲磕了头,第5次冲到湖中把人救了上来,真的很伟大,必须一等功! 什么是子弟兵?日常生活中,没有感觉到“子弟兵”三个字的力量。此刻,用什么词汇,都无法表述。向中国军人,人民子弟兵致敬!诠释了军人的坚强意志,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品格。 军人真的是可敬可爱之人。在灾难面前总有军人身影,平时的好人好事,舍己救人的事迹就更不用说了。这是我党一直以来从严治军,思想优良的结果,有这支部队是国之幸,人民之福,致敬军人! 这个必须一等功!五条人命。致敬我们最可爱的人! 他不但是商丘人的骄傲,也是国人的骄傲,不但给予精神上的奖励,最重要的还是要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希望有更多这样的好人。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张伟作为现役军人,在目睹5人落水生命垂危时,不顾自身安危多次施救,属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他的行为性质完全符合法定的免责条件。 张伟主动参与救助,没被法律或职业强制要求必须施救,落水者处于生命危险状态,救助行为具有迫切性。 施救过程中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加重受助人损害,例如因体力不支,没能完全施救不视为过错。 军人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但在法律层面,张伟的救助行为仍属于“自愿”而非“强制义务”。 张伟作为军人,他的行为同时符合《民法典》的免责规则和部队的荣誉价值观,法律对军人见义勇为予以双重肯定。 本案中,3名小伙因自身能力不足导致共同被困,他们的行为同样适用《民法典》第184条。 即使救援没成功或自身陷入危险,只要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仍受法律保护。 如果受助者或家属事后追责,3名小伙可援引该条款主张免责。 张伟在体力透支的情况下,坚持第5次施救,可能面临“是否因判断失误导致自身或他人损害”的争议。 法院通常对紧急救助行为持宽容态度,除非有证据证明救助人存在明显鲁莽或故意加害意图,如张伟的行为显然出于救人目的,不构成过错。 法律倾向于保护救助人的善意,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 本案中,家乡给予张伟5万元慰问金,是在鼓励社会正能量。 信源:光明网 2025-6-9 #夏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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