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陆女士在健身房找一位男教练报了私教课,75节课11000元,男教练承诺

青琰纪录 2025-06-09 14:53:31

浙江嘉兴,陆女士在健身房找一位男教练报了私教课,75节课11000元,男教练承诺其本人上课,否则就全额退款,但没过几天,该教练选择离职。

陆女士没有办法,只能同意更换教练,谁知,2个月后,第二位教练也选择离职。于是,陆女士找到健身房,要求退还相应的费用,但遭到健身房拒绝。(来源:1818黄金眼)

陆女士说,他在当地一家健身房买了私教课,75节课11000元,因为她非常看中健身房石教练的能力,所以明确提出要求石教练上课。

石教练也向陆女士作出承诺,75节课由他本人上课,4个月上完,否则就全额退款,于是,陆女士就向健身房缴纳了课时费。

谁知,上了两节课,石教练就选择离职,陆女遂要求退课。但石教练再三和陆女士做工作,让其不要退课,尝试一下别的教练,努力和别的教练磨合一下,上课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陆女士答应了石教练的请求,随后跟第二位教练上课。第二位教练水平确实不错,陆女士非常满意,刚好第二位教练又教普拉提,于是,陆女士花费3300又报了普拉提课程。

谁知,2个月后,第二位教练也选择离职。陆女士又先后更换了几个教练,但都不是特别合适,于是,陆女士找到健身房,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

健身房负责人则提出三个办法,第一他亲自为陆女士上课,但遭到陆女士拒绝;

第二,负责人表示石教练并不没有离职,而是因为家庭原因去了距离50公里以外的另外一个分店,可以让石教练回来上课。陆女士不相信一个教练愿意每天奔波100公里来上课,所以也不同意。

第三,因为报名费是优惠过的费用,要按正常费用给陆女士扣除以后,再退还剩余的费用,但也遭到陆女士的拒绝。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陆女士可以要求健身房退还相应的费用吗?

陆女士和健身房协商期间,相互指责对方违约,陆女士拿出石教练的承诺,称健身房违约,而健身房表示他们愿意请石教练回来上课,是陆女士违约。

实际上,从媒体报道中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既然健身房教练明确承诺自己上课,就应当依法履约,否则就属于违约。

因为上课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不同的教练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学员适应能力显然不同,所以健身房更换教练必须获得学员的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石教练在上了2节课以后便离开健身房已经违约,陆女士同意第二位教练只是对健身房违约后的一个协商处理结果,所以陆女士可以要求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款项。

当然,石教练离职后,陆女士已经跟第二位教练上了一段课程,所以自然要扣除相应的课程费用。

至于扣除费用如何计算,因为健身房违约在先,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按照有利于陆女士计算的标准来计算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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