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了!”江苏一男子在棋牌室把钱输光后,向老板借了4000元继续玩,承诺事

尔号探秘人 2025-06-09 10:39:49

“白嫖成功了!”江苏一男子在棋牌室把钱输光后,向老板借了4000元继续玩,承诺事后返还,不料,男子在牌桌上又输了个精光,随后大摇大摆的离开了棋牌室,老板多次催促男子还钱无果后,将男子告上了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在社会交往中,“借钱”这件事往往夹杂着情分与信任,尤其是在熟人之间,一句“周转一下”便可能促成一笔借贷,然而,当借款的目的与赌博挂钩时,这份信任便不再是纯粹的道义,而是可能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   在不少城市的棋牌室里,常年活跃着一批“常客”,他们每日或闲坐几局,或沉迷牌桌,表面上是娱乐,骨子里却早已脱离了休闲的本意,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这些场所,往往成了民间赌博的温床,而围绕赌局的借贷纠纷也频频登上法庭,近期接连曝光的多起判例,不禁引发公众深思:当借款用于赌博,法律应当如何评判?出借者的损失是否值得同情?又该如何划清“助人”与“助恶”的界限?   多个案例显示,借贷双方关系往往建立在“熟识”“信任”的基础上,出借人要么是棋牌室的老板,要么是赌客之间的朋友,他们通常在借款发生时就已知晓借款人是为继续赌博而借钱,甚至亲眼目睹赌徒输钱后的窘境,一句“再给我一次机会”成为赌徒的信口承诺,而借钱者在赌局中失败后却常常人间蒸发,留下出借人追债无门,最后不得不诉诸司法。   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态度是明确且一致的:不予支持,理由并不复杂——赌博在我国被明令禁止,任何以赌博为目的的借款,因其用途违法,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这一法律逻辑看似冷酷,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却异常清晰,法律从不为违法行为兜底,更不会容忍有人借道“好心”之名,行“纵恶”之实。   民法典中有所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一旦出借人明知对方借款是为了参与赌博活动,仍执意借出款项,则该行为本身即违反公序良俗,是对非法行为的默许甚至协助,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不仅不支持债权请求,甚至在个别案件中提醒出借人自身也可能涉嫌为赌博提供便利,承担道德甚至法律层面的责任。   公众对这样的判决态度不一,有声音认为:“钱是真借的,为什么不能要回来?”他们从情感出发,认为出借人是善意帮助,却被法律“无情对待”,但也有观点指出:“如果法律支持这类借款,那是不是等于为赌博撑腰?”事实上,正是后者代表了法律的立场:私下借钱支持赌博行为,不论是否出于好意,实质上都是对违法行为的助长。   许多出借人之所以愿意借钱给赌徒,往往是出于“老顾客”的情分,或者希望借此留住客源,然而,他们忽视了一个根本问题:一旦借款流入赌局,便脱离了正当的交易轨道,更何况,赌博的本质是“零和博弈”,参与者的损失往往是系统性的,根本不存在所谓“翻盘”或者“赢钱还债”的高概率路径,这使得借款人即便有还款意愿,也往往力不从心,最终演变为“失联赖账”。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5-06-03——男子向棋牌室借4000赌博输光不还,法院: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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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一念之间

一念之间

2
2025-06-09 18:13

[并不简单]你试试10多年前他敢不还么,还是gj政策保护了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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