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项目多层流转遇阻+监管存在短板 河南新蔡一乡村振兴项目陷困局

——135万垫资+15万质保金,三年追偿未果湖南康盛庆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康盛庆丰公司)实际出资人刘芬,个人垫资超百

——135万垫资+15万质保金,三年追偿未果

湖南康盛庆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康盛庆丰公司)实际出资人刘芬,个人垫资超百万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顿岗乡乡村振兴项目中安装466盏路灯,项目却突然中止;三年间数十次奔走协调,从乡镇到相关上级部门层层反映,135万余元工程款与质保金仍未追回。该公司的经历,只是该项目超千万元工程款未结清、十几家参与企业面临困境的一个缩影。一个旨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为何会陷入“多层流转、资金周转不畅、协调推进迟缓”的困境?停滞三年的项目背后,还有哪些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一、项目多层流转后停滞,百万垫资难回笼

2022年5月,新蔡县顿岗乡政府与中核(厦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采用“先建后补争取上级资金”模式,推进当地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造项目。该项目历经多层流转,具体路径为中核(厦门)集团流转给美村(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美村公司),美村公司再与安徽省雯豪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雯豪公司)合作,后者最终与康盛庆丰公司达成协议(期间雯豪公司收取服务费),由康盛庆丰公司承接项目亮化工程。此流转过程中,顿岗乡政府的监管未能及时跟进,未充分履行干预和规范职责。

按照协议,康盛庆丰公司需安装600盏太阳能路灯。项目推进中,顿岗乡政府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协调与矛盾处理,这一行政层面的参与,成为施工方推进项目的重要信任基础。后续,美村公司以资金未到位为由中止项目推进,顿岗乡政府随后暂停项目,此时康盛庆丰公司刘芬已实际完成466盏路灯安装工作,经项目部确认工程款为130.48万元,该款项全部由刘芬个人垫资;同时,各方协商确定项目停工产生的误工损失补贴5万元,两项费用合计135.48万元。项目暂停后,已完成工程量及相关人工费用均经项目部盖章确认,手续完备,但款项支付始终未取得进展。

2022年8月,康盛庆丰公司还与上游的美村公司签订10000盏太阳能路灯买卖合同,并按要求支付15万元质保金,其中10万元转入美村公司账户,5万元转入项目部指定账户,相关转账凭证均完整留存。然而,该买卖合同最终未能实际履行,美村公司未接到相关供货订单,15万元质保金也未退还。康盛庆丰公司认为顿岗乡政府作为项目监管主体,对上述资金流转问题未进行充分核查,监管存在不足。

二、协调保障未到位,多方反映推进遇阻

康盛庆丰公司当初决定垫资施工,核心依据是顿岗乡政府的协调保障:项目推进期间,乡政府明确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协调与矛盾处理,相关文件(含《工程开工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亦承诺对项目资金与进度进行监管。作为外来企业,团队基于对政府履职的信任,全力投入人力、物力推进工程,未料项目暂停后,乡政府在推进问题解决上力度不足,未能有效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2023年起,施工方代表及相关人员多次前往顿岗乡政府反映情况,接待人员虽以“正在了解情况”“已向上级汇报”等表述回应,但未提供明确的处理时间表或解决方案。施工方随后向上级的新蔡县政府、驻马店市政府逐级反映,问题仍未获得实质性推进。2024年12月15日,施工方向相关上级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详细说明工程款结算及问题协调情况,但截至发稿,顿岗乡政府尚未给出明确书面反馈,也未推动欠款支付。

经核实,刘芬个人垫资面临的困境并非个例。该乡村振兴项目中另有十几家企业涉及工程款未结清,合同金额累计超千万元,涵盖已完工与未完工的多个子项目,关联相关从业人员数十人。从企业反馈情况来看,顿岗乡政府在问题处理中存在推进效率不高的问题:对外提及项目时表述为“有序推进”,实则对项目流转环节的规范、资金流向的监管未能完全到位;面对企业诉求长期以“调查中”回应,未能及时有效协调解决,影响了政府公信力与营商环境。

三、监管探讨:项目推进中的履职完善空间

作为项目发起与监管主体,顿岗乡政府在此次事件中的履职情况引发关注,核心问题集中在三个层面,反映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资金与流转监管需强化

在“先建后补”模式下,政府本应承担资金保障与流向监督责任,但在该项目中,顿岗乡政府未建立完善的资金预保障机制,也未对上级资金争取进度进行有效跟踪,导致资金周转不畅后无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对于项目多层流转的情况,政府未及时介入规范,使得工程责任链条不够清晰,资金流向透明度不足。此类问题在乡村振兴项目中并非个例,丽江华坪县荣将镇曾在同类项目绩效评价中,也发现过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监管需加强等问题。

(二)事后处置协调效率待提升

项目暂停后,顿岗乡政府未及时启动专项协调机制,既未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拨付支持,也未有效组织施工方与相关企业进行责任厘清,对施工方的合理诉求长期缺乏实质性回应。这一做法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到位导致欠薪需限期拨付”的规定存在差距,也与河南内乡县通过“府院联动”快速化解类似问题的治理实践形成反差。此外,乡政府对外关于项目进展的表述与实际停滞、欠款未结的现状不符,存在信息沟通不充分的问题。

(三)信任保障机制需健全

政府工作人员参与现场协调的行为,实质上为项目推进提供了信誉支撑,这也是施工方愿意个人垫资的核心原因。但项目停滞后面临的协调推进迟缓问题,不仅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康盛庆丰公司因资金无法回笼,已出现员工工资支付延迟、供应商欠款等连锁问题,更使相关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无法及时兑现,部分人员需通过临时务工维持生计。顿岗乡政府的此类情况,对当地营商环境与民生保障造成一定影响,与乡村振兴战略初衷存在差距。

四、企业提出合理诉求,寻求多元解决路径

目前,康盛庆丰公司的刘芬提出四项合理诉求:一是要求顿岗乡政府尽快协调支付拖欠的135.48万元(含工程款与误工补偿),退还15万元质保金,且款项需优先保障从业人员工资发放;二是希望新蔡县政府、驻马店市政府等上级部门,对顿岗乡在该项目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厘清项目流转各环节责任;三是对顿岗乡政府在项目中的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四是公开问题处理结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政府公信力。

康盛庆丰公司表示,乡村振兴需要企业积极参与,外来企业花费巨额人力物力助力当地建设,却面临资金回笼困境,此类情况若不解决,将影响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企业期待上级政府重视问题,尽快介入协调,督促顿岗乡政府履行职责,保障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项目回归惠及民生、促进发展的初衷。正如濮阳县梨园乡通过“听、理、调、和、访”五字诀化解涉企纠纷的实践所示,基层政府通过主动作为、多元协调,完全可以实现政、企、民三方共赢,这也为该项目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