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开票后付款”:抗辩权实操要点与避险指南 在商业交易中,“先开票后付款”是常见

晓瑜海谭 2025-06-04 14:01:31

先开票后付款”:抗辩权实操要点与避险指南

在商业交易中,“先开票后付款”是常见的付款方式约定。然而,当一方不履行先开票义务时,另一方能否以未收到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并主张不构成违约呢?近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起再审案例((2023)鲁民再125号)给出了明确答案,也为相关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回顾:发票与付款的博弈

2009年,B经济合作社与Z集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Z集团承建某大学校区后勤社会化配套2号楼工程。合同中特别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发票后方可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工程审定值为25402356.19元,但B经济合作社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6180578.07元。Z集团多次要求付款,B经济合作社既未支付,也未要求开具发票。

Z集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B经济合作社抗辩称,因Z集团未开具发票,根据合同约定,其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构成违约。一审法院支持了B经济合作社的抗辩,驳回了Z集团的诉讼请求。然而,二审法院和再审法院均认为,B经济合作社未依法、诚信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抗辩权成立的两大核心要点

1. 约定优先:非对价义务也能设立抗辩权

传统观点认为,只有主债务(如付款)才有抗辩权。然而,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合同中明确约定“收到发票后付款”,即便开票是从义务,也视为双方特别约定的履行顺序。这种非对价义务同样可以成立抗辩权(《民法典》第526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写明履行顺序,如“乙方须于×日前开具合规发票,甲方收票后×日内付款”,避免使用模糊表述。

2. 行使规则:必须主动“明示拒绝”

本案中,B经济合作社败诉的关键在于,其未在合理时间内明示行使抗辩权。法院认为,对方违约且催促履行时,沉默不等于抗辩,必须主动告知对方。因此,当对方未履行先开票义务时,应在48小时内发书面函件明确告知:“因你方未开票,我方暂中止付款,待履约后履行”,并附上相关证据。

法院裁判的两个颠覆性结论

1. 尊重意思自治

只要合同约定不违法,“先开票后付款”等非对价义务约定有效,法院支持抗辩权。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对待每一项条款。

2. 拒绝“权利睡眠”

对方违约时,沉默不等于行使抗辩权。必须主动告知对方,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这要求企业在履约过程中保持积极主动,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实务三步避险指南

1. 签约:明确履行顺序

将履行顺序写入合同核心条款,如“乙方须于×日前开具合规发票,甲方收票后×日内付款”,避免使用模糊表述。

2. 履约:及时明示抗辩

当对方违约时,立即通过邮件或函件留痕明示抗辩,如“因你方未开票,我方暂中止付款,待履约后履行”,并附上相关证据。

3. 争议:固定证据

保存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咨询律师固定证据,以便在争议发生时有充分的依据。

结语

在合同纠纷中,“约定清晰+行动及时”比“道理正确”更重要。通过明确合同条款、及时行使权利并固定证据,可以有效避免履约陷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关注此类案例,用真实判例教你避开履约风险,确保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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