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婚姻设局、以情感为筹码谋取私利,这样的行为严重背离了婚姻的本质与道德底线。蒋女士在婚前伪装出“恩爱有加”的模样,婚后却以拒绝夫妻生活为要挟,迫使徐先生让出房产终身居住权,将神圣的婚姻当作满足私欲的工具。当达到目的后,又不断制造矛盾,全然不顾对方感受,把婚姻变成一场令人窒息的“权力博弈”。
而在离婚后,她还妄图凭借这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居住权,进一步侵害对方权益,要求独占卧室。这不仅是对徐先生个人权益的严重践踏,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公然挑战。婚姻本应是两颗真心的相互依偎,是彼此扶持、相互尊重的承诺,而非被当作算计与谋利的手段。
这种行为让人不禁感到愤怒与寒心,它严重破坏了人们对婚姻的信任与美好期待。我们强烈谴责蒋女士这种利用法律漏洞,以婚姻为诱饵、以感情为筹码的恶劣行径,也希望更多人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在面对婚姻与法律权益时,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伤害。
想说点啥
防婚骗,建议立法:1.订婚已付彩礼钱,后面(婚宴或者领证环节)单方擅自加价行为(含要钱要首饰要房产等),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合同法,退一赔双倍彩礼钱。2.尤其是威胁 不加钱不结婚,不去洞房的要挟行为,建议退一赔三。3.结婚后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一方各种不配合,出走,婚闹,要离婚的,按第2条处理。4.提倡彩礼钱应以当地平均年收入的2倍以内为限。 **其实,有了前三条,第4条可以不需要了。更绝的是,没有单方面约束女方,对双方都适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