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男子认识女子后不久,便双双坠入了爱河,按照风俗,两人很快就举办了订婚仪式,男子给了女子16.8万元彩礼,以及价值4万多的“五金”,并约定几个月后就去领证。可两人在一起仅仅生活了三个月,男子就发现女子曾经离过婚,两人因此矛盾不断,最后决定分道扬镳。男子要求女子返还彩礼,遭拒后把对方告上了法庭,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据红星新闻4月21日报道,最近泰兴法院审理了一起彩礼纠纷案,此案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事情是这样的,小帅年纪不小了一直没有女朋友,父母非常着急,每次遇到认识的人,总会问对方有没有合适的女孩帮儿子介绍一个。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有亲友帮小帅介绍了一个女孩,对方名叫小花,年龄和小帅相仿,长得还挺秀气的。 初次见面,彼此印象都不错,交往了没有多久,两人便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父母对这桩婚事也非常满意,特别是小帅的父母,整天笑得合不拢嘴。 小帅和小花整天腻歪在一起,好得跟一个人似的,父母看在眼里,喜在心上,双方一商量,便决定按照当地风俗,先帮他们举办一个订婚仪式。 订婚仪式上,男方给了女方16.8万元彩礼,还给了小花价值4万多的黄金首饰,并约定等再过几个月,两人就去领证。 从此,小帅和小花便顺理成章地生活在了一起。可计划赶不上变化,仅仅过了三个月,小帅就无意中发现小花之前曾离过一次婚。 小帅的心一下子沉到了谷底,在他的认知里,自己花了这么多钱,当然是想找个头婚,而小花不但是二婚,还在两人交往时刻意隐瞒了自己,这换了谁都难以接受。 而在小花看来,两人只要有感情,又何必去在意对方是不是头婚,更何况自己又没有生过孩子,年龄也和小帅差不多,人也长得不赖,想不出自己这二婚比头婚到底差在哪里? 心里有了疙瘩,这相处起来就没有那么和谐了,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两人也会吵得不可开交,感情也在无休止的争吵中消失殆尽。 小帅觉得两人再也过不下去了,就提出了分手,但彩礼一定得要回来,毕竟16.8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两人并未领证,在一起也只有三个月。 可小花不会这么想,虽然两人没有领证,但已经在一起生活了三个月,这领不领证的又有什么区别?再说了,分手又不是自己的错,自己只是没有说清楚而已,凭什么要退还彩礼? 小帅当然也不会就这么算了,遭拒后他便一纸诉状把小花给告了,要求她返还彩礼以及“五金”。 那么,小帅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一、“五金”到底算不算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当地习俗、给付方式、财物价值等因素认定彩礼范围。价值较大的财物(如“五金”)通常被认定为彩礼,而日常消费性支出(如节日礼物)则不属于。 因此,本案中价值4万多的“五金”也在彩礼的范畴之内。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具体到本案中,小帅和小花虽然一起生活了三个月,但两人并未领取结婚证,所以根据以上法规的规定,法院一般会判定小花返还彩礼的。 至于返还多少,还要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彩礼的金额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等因素。 由于小帅和小花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短,只有三个月,而导致两人最终分手的主要原因,是小花隐瞒了自己曾经离过婚的事实,所以,小花是具有一定过错的。 所以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判决小花返还大部分的彩礼。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没有领证,但已经举办了订婚仪式,且共同生活了三个月,考虑到女方也有相应的支出,包括置办嫁妆等,又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定小花返还彩礼16.8万元以及“五金”总价折价款的70%。 有网友认为,两人在一起3个月,彩礼少退了6万多,一个月平均2万成本,平均每天700元,这好像有点不太公平。 那么,您觉得呢?
江苏泰兴,男子认识女子后不久,便双双坠入了爱河,按照风俗,两人很快就举办了订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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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7: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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