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三次评论山西“订婚强奸案”
之前还有多种“同意可以撤销”的宣传,很关注女性的多种权益。
梅新育认为这有问题。一些媒体,出于行业惯性,民族就一味强调民族,妇女就一味强调妇女。有没有道理,肯定有。是不是全部的道理?这问题就大了。
妇女权益应该保护,妇女团体应该为社会和谐作出贡献。很高兴看到,一些极端的、从西方传来的害虫被整治到消失了,这是有利于千秋万代的伟大行动,正面意义极大!
多学习社会和谐精神,从小团体的小空间走出来,看看广阔天地里,妇女能如何在社会中更好地生活、贡献。
希望,中国妇女报能为生育率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红尘逍遥人
结婚证是一种契约吗!是的话定婚就是意向,彩礼就是定金婚姻履行的保证金,是男方向女方发起要约,女方同的体现,所以法是什么,是保证当事双方权益不受犯,而不单向的自由民主,这是侵犯他人权益的主观自由,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则不能有责(如身体健康等方面因素),否则婚姻的意义和存在还有必要吗,这不是从客观公平角度定立的婚姻法吗,性与后代是,婚姻定立前双方就要确定的前提(婚检的必要性),如无法履行因事先告知,否则当事一方就要赔偿另一方在此期间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此才是一种公平体现,婚姻是家庭的起始,传承的种子,文明的基石,而不能因为单向保护破坏社会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