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订婚强奸案”引发广泛关注,女报更是连发三评。这起案件中,订婚这一特殊关系让“强奸”的界定变得复杂。女报的三次评论想必是从不同角度进行剖析,那评论里究竟提出了哪些观点?是对案件定性的探讨,还是对相关法律适用的解读?大家都很想知道这背后的真相和思考。
近日,山西“订婚强奸案”引发广泛关注,女报更是连发三评。这起案件中,订婚这一特殊
齿猛看社会
2025-04-21 2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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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乔货场
古今中外都没有处女告别人强奸成功的事情!真的是开了先河了!性别是男就是原罪!
用户18xxx76
女报一听名字就知道了
杰哥
女拳报和巴西牛排一样臭不可闻
用户10xxx03
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男方是无罪的
用户53xxx21
在大同订婚案中,大媒体其实玩了一招媒体惯用的套路,叫“偷换概念”!以弱化判决结果本身的影响。 公众的关注核心一直都是“强奸罪的定罪证据是否合理充分”,而大媒体们巧妙地把关注重心引到了“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而“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这一议题,还巧妙地站了一个道德制高点,这种道德制高点一旦站上了,就几乎无法辩驳。 但广大男士们真的拎不清“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这事吗?相信大多数男士还是拎得清的! 结果,被主流媒体玩一手偷换概念,成功转移了关注焦点,让判决结果合理化了。从此,再也没人关心“强奸罪的定罪证据是否合理充分
mjgfxy
不要以性别的字眼作为媒体名字!
用户10xxx97
不管多少霉体说得天花乱坠,首先第一就是证据。
蓝隼
女报是没脑子吗,大家都知道既使结婚了,也不能婚内强奸,问题是大同订婚强奸案中男的对女的根本不有奸啊,有个律师再网上发声,觉得说得很关键,大同强奸案男主虽然拉扯女主了,最终还是开车送女主回家了,女人坐他车说明没有被强奸的恐惧,男的既使有那么一段时间违背妇女意愿,也是主动终止犯罪了,男的是用强了,但没有奸,判别的罪可以,判强奸罪从法理上讲不成立吧,此让人办成了笑话,导致外国公司都在营销,Papakey是一家专注情趣用品领域的外国品牌公司。近日,该公司官媒借着订婚事件热度、营销了一把。发文道,来个杯子吧,它任劳任怨,不会告你QJ,它不要你几十万彩礼,它只要一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