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原房主经多轮讨价还价,好不容易把125万的房子压到了100万元。谁知在办

龙探长 2025-04-20 21:42:30

一男子与原房主经多轮讨价还价,好不容易把125万的房子压到了100万元。谁知在办税时,税务机关却以125万元的价格计算税金,这让男子十分不解。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计税的基数是按照税务系统的评估家计算。男子还是不理解,不禁反问工作人员:“既然系统说这套房价值125万,那我能不能把这套房子以125万元卖给你们?120万也行!”

(信息来源:商丘广播电视台)

据悉,男子因为家中人口多,迫切的想要置换一套大点的房子,让一家几口人不用挤在一个小房子内。可是男子的存款并不多。

后来通过中介,男子找到了一个还算比较满意的房子,最主要是房东也比较好说话。

刚开始,房东说这套房子要卖125万元,但是男子觉得还是有点贵,于是就开始和房东软磨硬泡。

最终,经过多轮协商,房东以100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男子。虽然男子觉得100万的房子还是有些贵的,但房东已经做了很大让步,人心不足蛇吞象,不能再继续压价了。

之后,男子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中介就领着男子去办了手续,可是在办理房产税时,男子这边遇到了些意外情况。

按照工作人员所说,虽然这套房子是以100万元成交的,但税务系统中核算的房屋市场价应该是125万元,所以应当按照125万元的税款来缴纳。

男子顿时不乐意了,自己本来就没多少存款,为了将房子从125万元压到100万元,不知道费了多少口舌。现在房产税突然以125万元计算,那自己岂不是白忙活那么久了?

男子不认可税务系统的计算方式,认为应当按照实际交易的价格来计税。

可工作人员表示:“系统的计税基数是根据市场上房子所在区域,小区等综合评估出来的价格,不同的区域和不同小区的计税基础都不同,这是最合理的计税方式,而且有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

男子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再琢磨一阵后,他突然对工作人员表示:“那既然你们要按照125万元计税,我能不能把房子以125万元卖给你们?哪怕120万元也行,你们按这个价收税可行?”

工作人员没想到男子会这么问,一下子就被问住了。后工作人员反应了过来,觉得男子就是开个玩笑,于是让男子可以自行找评估公司评估。

男子还是不服,询问工作人员为何不能自己评估,非要找评估公司?他担心里面有猫腻。

对于这一点,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答,而是表示评估的结果会进入重审,说不定能按照100万元来计税。

对于此事,网友们也议论纷纷。有网友吐槽:房屋评估是一个很奇怪的行为。如果你抵押贷款评估,他评估结果会低于市场价。但你要是过户交税,他评估会高于市场价。

有网友认为:所以这个系统评估就是防止中介钻空子协助交易双方偷税漏税的。

但也有网友反驳:如果你证明了他有阴阳合同,那就立法如果证实了他违法就抓起来,这就叫法治社会,不是你什么一个评估系统就能你说了算。

1、那房产税的计税方式到底是按照成交价,还是系统评估价?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税务部门认为纳税人申报的房屋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就可以按照系统评估价格来确定计税基数。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第6项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这样做的目的,的确是为了防止有人做阴阳合同,以此来逃避部分税收。

也就是说,男子的情况是按照实际交易价格100万元缴纳税款,还是税务系统认定的价格125万元缴纳税款,就需要男子拿出合理的理由。

比如:举证和原房东交易是因为原房东急着出售房子,或者自己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所以让房价降了25万等。

如果男子拿不出合理的理由,且有拒绝按照125万缴纳税款的,就可能涉嫌偷税漏税。

税务机关有权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男子还有什么其他救济途径?

税务机关收税是一个行政行为,所以如果男子不服税务机关对于房屋买卖的定税依据,其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男子还可以去尝试申请重新评估。不过男子必须拿出能证明125万元的房子为何能100万交易的理由,不然就算申请了评估,价格在100万~125万之间,那税务机关也可能仍按照税务系统的125万元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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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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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春秋,解历史大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