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子林某因故意撞毁4S店5辆豪车以求“被雇佣抵债”的案件已由法院判决。 林

君旭和趣事 2025-04-20 11:17:36

南京男子林某因故意撞毁4S店5辆豪车以求“被雇佣抵债”的案件已由法院判决。 林某因欠债被银行催收,企图通过制造事故迫使4S店“雇佣”自己,以工资偿还债务。他先后在奥迪和奔驰4S店试驾时故意撞毁5辆豪车及展台,造成近80万元损失。两次事故均由同一交警处理,其怀疑事故存在人为故意。林某在警方询问中承认蓄意制造事故。 检察机关认定林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其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扰乱企业经营,主观恶意明显。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8个月。林某需全额赔偿4S店近80万元损失。因保险公司以“故意行为”为由拒赔,4S店无法通过保险覆盖损失,需直接向林某追偿。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事故的行为免责。林某的蓄意行为符合拒赔条件,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责任。若4S店未在试驾协议中明确“故意行为全责”条款,可能需承担部分管理责任,但本案中法院认定林某为全责主体。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通常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林某被判4年8个月属较高刑期,反映其行为后果严重(损失金额大、主观恶性深),且未获得被害方谅解。 该案引发对试驾安全管理的广泛讨论,多地4S店已升级风控措施,例如限制高风险客户试驾豪车、增加保险覆盖范围等。同时,法院判决为类似“碰瓷式”犯罪提供了司法参考,明确了故意破坏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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