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法与俗碰撞,真相与警示并存

爆爆聊社会 2025-04-19 13:23:08

大同 “订婚强奸案” 二审落定,男方席某某强奸罪成立,维持三年原判,人民日报发文 “订婚≠性行为默示同意”,再度掀起舆论热潮。此案中,男女经婚介相识、订婚,可女方事前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事发时男方强行脱衣、限制自由,女方烧窗帘、喊救命才得以逃脱。从细节看,相亲结合本就感情基础薄弱,女方抵触下男方行为违背其意志。且男方起初便供认不讳,行为符合 “违背妇女意志” 犯罪规定。虽部分网友因彩礼等习俗因素质疑判决,但法律明确,性行为需女方同意,否则即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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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snrkwg1324

snrkwg1324

11
2025-04-19 14:20

现在的法律规定,摸了女人就算猥亵。碰了女人就算强奸。还是3000块钱的比较实惠良心了。最多就是罚5000,关15天

不再乎

不再乎

10
2025-04-19 14:16

没有直接证据,推断定罪。

用户10xxx55

用户10xxx55

8
2025-04-19 14:15

男方是犯错,不是犯罪

进击的老王

进击的老王

1
2025-04-19 14:22

这种中介介绍,然后闪婚的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纯靠钱堆。钱到位了,就啥都好办。这小伙子毁就毁在才付了10万首付,就想行使全款的权利,然后又碰到个不厚道的主,直接玩完[横脸笑]

AHW妹子 回复 04-24 04:26
收了彩礼。应该属于买卖罪,婚姻没有买卖的。要是说风俗,随便给一两百就行了。以后是要过日子的,收了10万。算不算买卖?现在婚姻可以买卖了吗?搞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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