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几乎已成铁案,可以说尘埃落定。但似乎热度不减、民意难平。这是为什么? 这件事最大的热议点,也是给所有人普及的个冷知识"违背妇女意感″是判定强奸的主要依据——不要说订婚,结婚也不成! 我不懂法,但法与情理是最大限度融合的。依此我估计判定强奸的这个主要依据条文是有些年头了吧?它的初衷是针对当时妇女处在比较弱势的地位,为保护妇女免受强暴而制订的,其警示作用远远大于实际作用。 《吕氏春秋.察今》有:"……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妇女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今非昔比,不再是绝对弱势的一方。所以我们的法律是否应作一些修改,把"违背妇女意愿″是判定强奸的主要依据改为"用强暴手段″呢?"违背妇女意愿″除了不合时宜,还有一个问题:比较宽泛,人为操作空间很大。如从已有的状告强奸罪来看,有的就存在两人发生关系后,当女方的一些要求无法满足时而男方受威胁的。
为什么订婚强奸案判决引发讨论尤其是法律与婚俗冲突最明显主要争议点应该有这么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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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义无价
的确如此
和优
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