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盗走女友万元财物被判6月#】近日,记者获悉,郴州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恋爱同居关系引发的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系同居恋爱关系。某日,李某趁张某外出上班,偷偷潜入家中主卧室,将张某存放于此的两条黄金项链及3000元现金盗走。随后,李某将盗窃所得的两条黄金项链以8474元的价格转卖给郴州某珠宝行。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视频以及走访摸排,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发现其有重大作案嫌疑。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李某已婚并育有2名子女,却仍与被害人张某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偶然间,他发现女友家中存放有首饰和现金,一时被金钱冲昏头脑,起了“贼心”。事后,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莫及。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的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涉案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此外,李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量刑建议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