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中上市企业回购股票的法律规定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主要历史沿革:
一,严格限制阶段(2005年前):
早期的中中企业对于股票回购持谨慎态度,《公司法》限制企业进行股票回购,主要允许的情形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
二,规则放松阶段(2005年-2018年):
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允许企业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股票回购,如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
2013年,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鼓励符合7种情形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三,政策鼓励阶段(2018年至今):
2018年,《公司法》再次修订,新增了多种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发行等。
2018年10月26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和银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2022年1月5日,证监会对相关规则进行归并整合和修改完善,形成《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四,进一步优化阶段(2023年及以后):
2023年12月15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明确回购注销不作为利润分配,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
小结,回购的随意性越来越大。[二哈]小米集团市值一天缩水800亿,米家前段时间刚说要配股,发生这样子的事?会不会改成回购?港股回购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