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一伙盗墓团伙在陕西榆林高杰村镇瓦窑沟附近的荒山上,使用自制的探

君旭和趣事 2025-04-17 19:37:41

2014年12月,一伙盗墓团伙在陕西榆林高杰村镇瓦窑沟附近的荒山上,使用自制的探条、探杆等工具,经过多日勘探后锁定一处商代高等级贵族墓葬,并盗掘出三件青铜器:青铜鼎、青铜编钟和青铜禁(小长桌)。盗墓过程中,团伙采用人工下挖盗洞、吊土回填的方式,并在墓坑内喷洒农药以掩盖痕迹。此次盗掘对墓葬结构、随葬文物及周边李家崖遗址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导致大量考古信息灭失。 2014年盗墓后,盗墓团伙以2000万元的价格联系刘某销赃。刘某先支付100万元定金,后携带1900万元现金在清涧县完成交易。赃款被团伙成员用于购车、购房、投资等。刘某在西安经营古玩店,曾因文物相关犯罪多次被判刑(2009年、2019年、2021年),具备较高的文物鉴别能力,明知青铜器为盗掘所得仍参与倒卖。 2023年4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元。其他盗墓主犯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2025年3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刘某上诉,认定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主要依据包括:同案犯供述、手绘文物图、混同辨认及分赃记录等相互印证;涉案青铜器所属墓葬为仅次于殷墟的商代遗址,具有极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刘某拒绝交代文物下落,导致文物无法追回,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法院在案发地设立“陕西清涧寨沟遗址司法保护基地”,推动文物与环境一体化保护,强化司法对文化遗产的修复与监管。法官强调,根据《刑法》第326条,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且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本案体现了对文物犯罪“全链条打击”的司法力度。 被盗墓葬所在的陕西清涧寨沟遗址入选“202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其出土的双辕车、铜钺等文物为研究商代北方方国文明提供了关键资料。案件暴露了文物犯罪的隐蔽性与危害性,司法机关通过跨区域协作和证据链完善,有效打击了盗掘、倒卖文物的黑色产业链。 刘某的判决不仅是对其个人行为的惩处,更是对文物犯罪的有力震慑,凸显了司法保护文化遗产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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