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订婚就有性权利的错误观念 下一步是不是该破除结婚就有性权利的错误观念了?真的不该也没必要这样树敌!说两句,我很不喜欢这个说法。本案审判长公开说这段话我认为不妥,媒体把这个当成大标题就更不妥了,妥妥的挑动社会矛盾!
律师说法 首先,昨天看了审判长就案情答记者问后,我明确表态,二审的判后答疑比一审要专业,如果答记者问对案情表述真实完整的话,我认为本案强奸罪的认定没问题。案情确实特殊,但证据也说得过去了。
但是,特别强调【用法治思维破除“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等错误观念】,真的就是在树敌了,本案为什么很多公众不接受强奸罪的结果?实际确实是把社会上那些骗婚、骗彩礼的现象的情绪带入到这个案子里了。
订婚过程中要付出物质代价是谁在付出?彩礼是谁在给?这些重大负担都在男性身上,然后你转头说你承担了这些,也不能有性方面的需求,法律上不说,道德上真的公平吗?作为执法者和媒体,难道不不知道,更该批判的是这种没有真正的感情的彩礼婚姻本身吗?
而且,现实中“订婚就有性权利”真的是一种需要普遍警惕的对社会危害较大的现象吗?本案中的女方膜还在,相亲也才第二次,可能因为恋爱经验少,不接受婚前性行为,这个我觉得可以理解。但以现在习俗和公众的道德观,从普遍现象来看,没到订婚的程度就发生关系也是常见的吧?用不着专门用现象级的标准来批判吧?
不再乎
我不认为订了婚就有性权利。但是在还是处女的情况下,定强奸罪也是说不过去的。
开摆 回复 04-19 13:11
这玩意潜力无限,但是目前局限性很大,要解决的问题很多,给出的很多答案都需要你去甄别的,对于我来说,ai工具虽然天天都用,大多数时候都是做一下简单的工作或者提供一些思路
不再乎 回复 04-19 11:55
如果你提问客观准确,它的回答就会很准确。
悠然
所以事实证明在中国娶妻没有屁用,因为违背妇女意愿就是强奸,你连碰自己老婆都是犯罪,所以该怎么做懂得都懂[大笑]
开摆 回复 04-18 07:35
虽然知道你是发泄情绪。但你说的这个还真不是,你说的这个好像只有分开一段时间才算。
曾晓峰
就一句:既然女方厌恶这个男人,那为什么要他房子加名,为什么要他彩礼,为什么要与他订婚,为什么进他的家,进他的房?你说这价值观正常么?如果男方确有不妥行为,我不反对判刑,法律自有标准。但我也希望,不爱就一脚踢飞,别因为男方有彩礼房子,就委屈自己与这个内心厌恶的对象订婚。
单衣试酒 回复 04-18 07:29
说的对
cvhdsa 回复 04-18 10:44
不厌恶就要接受强奸?原始社会吧,没文化不懂法还心思坏,这种人不坐牢谁坐牢
用户54xxx10
别人钱都给了,女的是人,男人就不是人了,男人的钱都是大风刮来的?法律可以不支持男人,刀枪可以
大炮
别说什么审判长专业,他用专业的话把大家当傻子忽悠,看看山东那个同期同样的骗婚强奸案,女的设了套,男的也进套了,那事也真做了,最后查的清清楚楚,检方不批捕,警方立案再撤案,这才叫专业。
小新 回复 04-18 08:47
那一次的冤案在判的时候都说证据确凿,结果一一
用户12xxx22 回复 04-18 10:18
专业只是堵住悠悠众口用的,
悠悠的波仔
大几十万金额的敲诈却视而不见。
稀罕
订婚不算结婚,那彩礼就容易成为洗钱工具,这是法律漏洞
cnsx
建议:彩礼入刑(人口贩卖)! 女方收了彩礼,男方可随时控告女方父母。也就是说女方如果有不忠、不孝、任性行为,或者提出离婚,就是给他父母找麻烦。收彩礼即意味着权利的丧失,收了彩礼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女方有交配的义务!国家应该鼓励被敲诈的男孩保留证据,举报揭发拐卖女儿,敲诈女婿的犯罪分子,给予大额奖励!
唯友独斟
中国上下几千年都是订婚为婚,发结婚证才几十年的历史,很多年拿结婚证是为了办准生证。在社会规则里肯定不是拿结婚证可以睡觉。
ow
稀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彩礼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性质认定 彩礼属于无偿赠与行为,是男方基于婚姻目的对女方家庭的礼金,属于亲戚或家庭成员间的内部赠与,不涉及商业交易性质。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彩礼作为赠与行为,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内。 3. 税务实践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征税的“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均不适用于彩礼场景。目前税务部门未将彩礼纳入征税范畴。 4. 注意事项 - 若以婚姻为名索取高额彩礼,可能违反《民法典》禁止借婚姻敛财的规定,需承担法律责任。 - 若涉及虚假申报或逃税行为,可能面临税务处罚(注:该条为不实传言,实际法律中无此规定)。
古月胡
中国的男人不能继续沉默了。
吴。。
同意。女人不生个你的孩子,就不要结婚。因性和婚姻没有关系,所以结不结婚无所谓
开摆
所以说是对结婚率的一记重拳,整件事看下来女方的骗婚嫌疑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