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东区裁判法院香港反贪部门香港廉政公署香港执法香港法律香港刑法 「香港反貪执法部門廉政公署 「勁草」行動:二人承認投注「外圍波」判刑.….」
香港 廉政公署早前採取「勁草」執法行動,搗破一個涉嫌貪污「打假波」外圍賭博集團。廉署經深入調查後至今已先後落案起訴其中七名涉案人士。當中兩名被告今日(4月17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投注「外圍波」,分別被判罰款24,000港元及12,000港元。
招重文,55歲,香港流浪足球會(又名標準流浪)時任總教練;及何思漢,46歲,學校代課老師。二人今日承認共三項控罪,即兩項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或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名,違反《賭博條例》第16B(1)條;以及一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名,違反《賭博條例》第8條。
招重文被裁判官林子康判處罰款12,000元,而何思漢則被判罰款24,000元。
本案於2023年1月至12月期間發生,招重文於案發時是標準流浪總教練,何思漢是一名學校代課老師,二人互相認識。兩名被告投注的「外圍波」涉及五場在2022╱23及2023╱24賽季由中國香港足球總會(香港足總)舉辦的香港超級聯賽(港超聯)、賽馬會菁英盃及足總盃賽事。政府嚴禁對香港足總舉辦的本地球賽投注。
該五場球賽分別為2023年1月7日東方體育會足球隊(東方)對香港足球會的足總盃賽事、1月8日傑志體育會(傑志)對標準流浪的賽馬會菁英盃賽事、1月15日標準流浪對晉峰足球會(晉峰)的港超聯賽事、2月5日傑志對深水埗體育會(深水埗)的港超聯賽事,及12月30日深水埗對香港U23足球隊的賽馬會菁英盃賽事。
案情透露,招重文先後多次要求何思漢協助他向外圍賭博經營者投注上述五場本地足球賽共47,000元,每項投注金額由2,000元至5,000元不等。
廉署調查發現,上述47,000港元賭注中,除了有招重文為自己作投注的金額外,還包括招重文從另一名標準流浪教練收取的賭注共20,000元。
案情又透露,當招重文指示何思漢投注2023年1月15日由他有份執教的標準流浪與晉峰對壘的港超聯賽事時,招重文向何思漢透露其球隊作賽策略,標準流浪當日將不會派任何前鋒作賽,意味入球數目將會較低,而招重文當日經何思漢就該球賽的「下盤」及「細」總入球分別下注5,000元。標準流浪最終以2比1勝出比賽。
另一名被廉署分案起訴的被告梁羿童,20歲,深水埗時任後衛,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名,被判罰款5,000元。案件涉及梁羿童於2024年5月30日至6月5日期間,多次透過一個流動應用程式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共逾6,600元,包括2024年6月1日深水埗及東方在足總盃決賽對壘的賽事。
至於被廉署分案起訴的另外四名人士分別為姚曉聰,40歲,外圍賭注經營者(俗稱「莊家」);盧康銘,30歲,香港乙組足球聯賽(港乙)球隊虎門體育會(虎門)班主兼教練,他並會以後衛身分參與賽事;蘇俊賢,32歲,虎門中場球員;以及曾效力虎門的外圍賭注中介人(俗稱「艇仔」)黃謙進,32歲。
四人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他們涉嫌以逾24萬元行賄多名足球員,藉此操縱球隊在2021/2022年球季多場港乙賽事的結果,以便集團經營外圍賭博。案件將於7月7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
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會有更多人士被檢控。
香港足總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鄒文浩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