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真大,连军嫂都敢碰!在河北邯郸,一名男子置若罔闻同事的劝告,竟然撩拨起一名军

艾克拜尔说科技 2025-04-17 14:24:51

胆子真大,连军嫂都敢碰!在河北邯郸,一名男子置若罔闻同事的劝告,竟然撩拨起一名军嫂的女下属,俩人更是发展到同居的地步,男子还专门租下了房子。但好景不长,不到一年就被女方的婆婆发现,并转告给了她的丈夫。结果,丈夫暴怒之下选择报警,男子最终被判刑一年六个月。(来源: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听说啊,2018年下半年,女子何某和一名现役军官关某相遇,彼此就产生了好感。 2020年11月,何某和关某在亲友的见证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没多久,关某就回到了部队,何某则搬去了关某的父母家住。 2022年9月,何某在一家酒店上班,正好和运营总监段某在一个办公室里碰面,俩人就这么认识了。 认识后,段某主动加了何某的联系方式,常常找何某聊聊天、请他吃饭,想着拉近关系。 那年12月,正值口罩紧缺的时期,何某又不巧得了病。段某不但让何某在酒店里安心休息,还冒着被感染的风险,每天送饭、送水、送药,还陪着他聊天,最终成功赢得了何某的心。之后,两人就常常一起吃饭、聊天,甚至出去旅游。 其他同事瞧见两人关系挺亲密,就出于好心提醒段某说何某有军婚。不过段某倒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反问同事:何某真的是军婚吗? 次年1月初,何某的老公关某从部队回到家,就跟段某说:我老公回来了,以后咱们就不再联系了。段某回应说:我知道了。 十几天后,关某回到部队后,段某又跟何某联系起来,时不时请何某吃饭。到了当年2、3月份,段某和何某就发生了关系。 两人发生关系后,感觉关系更为亲密,随即又在酒店、段某租住的地方以及段某的车上,发生了十几次亲密接触。 那年4月底,段某乾脆让何某在外面租了一间房子,听说何某的公婆都不在家,于是就提议和她一起同居。 那年9月底,何某的公婆回到家,听到她的手机不停地响,便好奇地打开一看,结果发现手机里全是和其他异性的暧昧聊天记录。 婆婆察觉到儿媳的不忠后,立马把这些聊天记录截图发到自己手机上,紧接着就把这件事告知了何某的丈夫关某。 何某的丈夫关某迅速向部队请假,赶忙回家找何某算账。 一开始何某不太想说,但关某不停地追问,没办法,最后她还是把和段某之间的事儿一五一十地交代了。 破坏他人家庭,通常情况下不算犯罪,不过得留意,军人可是国家安全与和平的关键力量,摧毁军人婚姻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军人的自身利益,还可能影响到军队的稳定。 法律对军人的婚姻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国防法》第59条明确指出,军人应当获得社会的崇敬,国家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来维护军人的荣誉和人格尊严,并按照法律为军人的婚姻提供特别保障。 《刑法》第259条清楚地指出,如果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或结婚,最高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关某心里难以平静,觉得段某的行为可能违法,于是选择了报警。 接着,段某在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老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认罚。 不过,案件开庭的时候,段某又改变了说法,辩称自己并不知情何某是军婚,也没和何某同居,所以不算破坏军婚罪。 最高院对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96条明确指出,审查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时,需结合控方和辩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所有的供述和辩解一同考量。 如果被告人在庭审中改变供述,但不能合理解释翻供的原因,或者其辩解与案件证据存在矛盾,而他在庭前的供述又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那么可以考虑采信他庭前的供述。 如果被告人在庭审中承认,且其供述和其他证据相互一致,但庭前的供述和辩解有反复,这时候可以相信他的庭审供述;但如果被告人在庭审中不承认,且没其他证据支持他的庭前供述,并且庭前的供述与辩解也有矛盾的,那就不能采信他的庭前供述。 具体到这个案件,段某在庭前的供述,加上何某等人的证言,还有何某的交易记录,都能证明段某明明知道何某是军婚的,却还是与他维持不正当关系、同居等事实。段某对翻供的行为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一审法院审理后,最终没采纳他的辩解,最终判决认为段某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刑1年6个月。 一审判决出来后,段某不服气,决定上诉。他坚持说自己并不知道何某是军婚,也没有和他同居,根本就不算破坏军婚罪。此外,他还提到自己是自首并认罪的,认为原判的量刑有失公正。 不过,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段某在法庭上翻供并不算自首,也不算认罪认罚,觉得一审的判决没有问题。所以,最终还是驳回了段某的上诉,维持了原来的判决。 据了解,关某对段某和何某都没有给予原谅,并且提起了离婚诉讼。 何某的举动同样让人感到厌恶。 虽然军嫂不算在破坏军婚罪的打击范围里,也不是破坏军婚罪的构成,但跟段某并没有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所以也不算重婚罪。不过,她还是得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由双方协商来处理;要是协商不成的,就得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做出判决。

0 阅读:0
艾克拜尔说科技

艾克拜尔说科技

艾克拜尔说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