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士兵江国庆强奸女童被判死刑,枪决前江国庆咬牙切齿地诅咒说:“人不是我杀的,我是冤枉屈打成招的,我一定要化为厉鬼向害我的人索命!”十四年后,真正的凶手落网,法院却判真凶无罪当庭释放。 1997年5月,台中市一名年仅五岁的女童被残忍性侵后杀害。案情震动台湾社会。案发后不到三周,警方高调宣布破案,指控年仅21岁的空军士兵江国庆为凶手。 此时的江国庆,刚结束执勤,从部队中被带走。审讯室内,他一连被关了36个小时,没有睡觉,也没有水喝,更没有律师在场为他辩护。 警察轮番上阵,不断逼问、辱骂,甚至传出以电棒、电线抽打等手段“引导供词”。 江国庆一开始坚称自己无辜,但在连续的高压和酷刑之下,他终于崩溃了,照着警方准备好的供词签了字,只求“早点结束”。 他对母亲说:“妈,我没做,但他们说我做了,叫我签了就能回家。”谁知这一签,签下的却是自己的命。 庭审仅进行了短短一天,在没有实质性证据、没有辩护律师充分抗辩的情况下,法院迅速判处江国庆死刑。主审法官一句:“既已坦承,定罪无误。”便宣告了这位年轻士兵的命运。 1997年8月13日,年仅21岁的江国庆被匆匆枪决。在刑场上,他的遗言撕心裂肺:“人不是我杀的,我是冤枉屈打成招的!我一定要化为厉鬼,向害我的人索命!” 这句话,如同一道诅咒,刺痛了无数人的内心,也在之后的十几年间,被一再提及。 女童命案发生后,台中警方一度陷入舆论漩涡,社会要求“尽快破案”。 而江国庆,正值青春年华、家境普通,在案发时间内被认为“行为可疑”,又没有坚实的不在场证明,很快成为警方“突破口”。 据后来调查,他在警方审讯过程中曾遭到长时间疲劳审讯和暴力威胁。 最终,在连续数十小时不能睡觉、不断遭受恐吓下,他签下了“认罪供词”——但江国庆始终强调,那是屈打成招下的妥协。 没有DNA比对、没有目击证人、甚至连作案时间都存在疑点的案子,就这样以“坦白从宽”为名,将一个青年士兵送上了刑场。 江国庆的母亲林妈妈,从1997年儿子被执行死刑那一刻起,便踏上了为儿子“讨回清白”的不归路。她拿着那份血书遗言,敲遍了台湾的立法机构、媒体、司法机关的大门。 “他说要化为厉鬼来索命,但我不要他做鬼,我要让他活在真相里。”林妈妈在一次采访中泣不成声。 可现实是冷漠的,申诉一次次被驳回,相关部门不是搪塞推诿,就是声称“程序已完结”。整个社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似乎都选择遗忘。 2011年,一桩与当年手法类似的命案让警方重新注意到这起尘封的案件。 随着DNA技术的进步及关键证据的重检,一名名叫“许荣州”的惯犯进入调查视线。他在2003年因强奸被捕,DNA记录与当年女童案的残留物吻合。 这个消息震动全台。经过检方侦查,许荣州承认了当年的性侵杀人行为,但辩称“自己精神不稳、案发时神志不清”,其律师更提出“责任能力不足”为由,要求无罪。 2021年,法院最终判定许荣州“因证据不足且精神鉴定存在疑问”,裁定无罪——当庭释放。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江国庆案”并不是个案,而是制度问题的放大镜。 台媒评论指出:当年之所以能快速“破案”,是因为制度中“重自白、轻证据”的潜规则。而江国庆的死,恰恰暴露了这个问题的致命性。 事后复盘显示:他的“供词”多处矛盾、并未与尸检报告一致,而警方却选择性“视而不见”。 法院方面,面对许荣州的DNA证据却反复“谨慎”,最终让真正的凶手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台大法律系教授江耀宗痛批:“司法是讲证据的,不是讲情绪的,但面对一个已经伏法的冤死者,难道真相就应该被情绪粉饰而掩埋? 真正的正义,从来就不是‘不冤枉一个好人’,还包括‘不错放一个恶人’。” 江国庆的命运,如同三次震撼:第一次,是被冤枉的“罪”;第二次,是无法申诉的“死”;第三次,则是“真凶在眼前,却被无罪释放”的讽刺。 林妈妈在许荣州被判无罪后,跌坐在法院门口嚎啕大哭:“你们说江国庆无辜,又让真凶走掉,这就是你们的公道?” 政府方面,虽在2011年为江国庆平反,赔偿其家属新台币一亿元,但这笔“迟到的补偿”无法抚平母亲内心的伤痛。
强奸罪最大的漏洞就是女性享有“性同意撤销权”,这一点就最致命的。这事儿最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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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波逐流
一脉相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