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500保安跳槽原公司索赔20万4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

单车小民 2025-04-17 07:10:14

月薪3500保安跳槽原公司索赔20万 4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某保安公司申请仲裁案值得关注。据介绍,某保安公司主营业务是给商业楼宇、居民小区提供安全保卫等服务。2019年3月,某保安公司招聘李某担任保安,双方订立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为3500元/月。劳动合同约定保安的主要职责为每日到某商业楼宇街区开展日常巡逻安保工作,同时内附竞业限制条款,约定“职工与某保安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年内不得到与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职工离职后某保安公司按月支付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0%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职工若不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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