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
根据已有的信息,我推测的真相是这样的:
1,在订婚前,两个人已经发生过自愿的性行为。这是床单遗留“精斑+女性生殖道分泌物”的混合物的来源。
2,在订婚争吵时,男性试图跟女性发生性行为。但是,没有插入成功。所以,当时未能在女性内裤等等测试到精斑,或其他痕迹。
而争吵的原因就是女性要求房产加名字等等。这些未成功,导致了双方发生矛盾。
在女方报案后,女方就退还了彩礼等等。
从男方的角度来看,这就是彩礼引发的矛盾。你报案后退还财产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你此前就退还财产,表达拒绝等等,你说这男方会这么做吗?
从女方的角度来看,就是当时发生性行为是不乐意的,这就是强奸。
在我看来,后面最多定强奸未遂,而不是强奸实质性发生。
如果这样定强奸实质性发生,那么,如果以后男女恋爱,双方发生矛盾,那女性都可以告强奸。
哪怕当时发生性行为是同意的,只要事后不同意都可以告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