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生了一件让人无语的事儿。一女子在家舒舒服服看电视,丈夫在厨房忙活做饭,结果1米9的男邻居康某找上门,非咬定女子家阳台滴水弄湿他晒的衣服。女子跑去阳台一看,根本没这事儿,就和康某理论了几句,康某便回家了。 谁能想到,没一会儿的工夫,康某就开始疯狂地“砰砰”猛踹大门,那扇门被他踹得房子都在跟着摇晃起来,紧跟着他就直接把门给撞开了,强行闯了进去。女子一时间还没来得及做出反应,康某就一下子冲了过来,对着她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女子毫无招架之力,很快就被打倒在地,头部、颈部、手背、手肘以及腿部等多处都受了伤。这时候,丈夫李某听到动静后赶忙跑过来想要阻拦康某,可康某就像发了疯一样,根本就不理会李某,依旧继续对女子行凶。李某无奈之下,只能强行拉开康某,结果和康某扭打在一起。
就在这万分危急的时刻,女子看到桌子上放着丈夫的菜刀,她来不及多想,伸手抓起菜刀就朝着康某砍了过去,这一刀把康某的左顶骨砍得骨折了。事情发生之后,女子报了警,也去做了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女子属于轻微伤,而康某却是轻伤二级。然而,警方却判定女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于是对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康某却仅仅只是被行政拘留。
女子心里感到特别委屈,她想不通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明明是康某强行闯进自家屋子动手打人,自己当时只是为了保住性命才拿起菜刀反抗的,而且康某也没有受重伤,这难道就不算是正当防卫吗?难道真的要让人闯进家里来肆意行凶,而自己只能这样老老实实地挨打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康某的行为毫无疑问是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这种行为是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是警方却只是对他进行了行政拘留。而女子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虽然在女子砍伤康某的时候,康某正在殴打她的丈夫,但当时的那种侵害行为其实并没有结束。毕竟夫妻之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而且这一不法侵害是发生在自家的,一直没有停止过。再说了,面对一个身高一米九的壮汉,女子拿起刀来自卫也是很正常的举动。按照《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规定,只要造成的损害在轻伤及以下,就不应该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幸运的是,最后检察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做出决定,不对该女子进行批捕,撤销了之前的刑事案件。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当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我们不要害怕,因为我们拥有正当防卫的权利,法律一定会为大家主持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