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校园欺凌者不得进入省级普高:霸凌和升学挂钩了,还有人敢欺负同学吗?
“校园欺凌”,因隐蔽性强、难以取证等原因,长期被忽视,难以被发现,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欺凌行为无法得到及时干预,欺凌者也不会受到“惩罚”,如此共同构成治理“壁垒”。
近几年,多地试图以刚性政策扭转颓势。比如,今年3月,四川省德阳市推出一项中考招生新政,将校园欺凌纳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生一旦认定为“校园欺凌”,便无缘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仅升学会受到影响,认定结果还会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从已经实施的地区来看,这样的认定,并不会轻易启动。据媒体报道称,实施至今,成都尚未出现因校园欺凌被取消推荐资格的案例;近五年内,德阳市同样未接到校园欺凌上报案例。
过度处罚,或者大事化小,二者都可能陷入误区。
当下,人们对于校园欺凌常常抱有朴素的认知,认为“坏人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但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雷望红认为,“要惩戒到位,既要堵又要疏,要遏制欺凌者的欺凌心理,同时也要疏导其如何不再去欺凌”。
公益机构光合行动青少年教育发展研究院的创始人沈旭表示,处理校园欺凌不能仅停留在简单的“解决冲突”。欺凌涉及双方的价值观和能力不对等,那么,施暴者就需学习如何看待强弱,用健康方式证明自我价值;受害者则要建立维护尊严、保护自己和表达情绪的勇气。这才是处理欺凌的关键。
治理欺凌需超越惩罚思维,建立“补偿原则”。在提高能力的情况下,欺凌者还需要承担责任,学习修复被破坏的关系,而学校要创造允许表达不满的渠道。这要求师生、家长之间建立充分信任,让学生敢于吐露困惑而不必担心被批评。(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