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岁孩童的生父,骗孩童的生母,说他的老母亲得了癌,要见孩子最后一面,骗走了孩子,事后,生父的女友,将孩童带到没人的角落,用鞋底抽,拿棍子打,扬巴掌扇孩子头和脸,孩子不能动弹才送去医院,可一切为时已晚了,孩子离世后,前婆家竟然让女子少管此事,他们要拿回那6万彩礼,不要把前夫的女友送进去。
2024年8月24日,马女士接到一个电话,说她的孩子伤得非常重,让她过来看孩子,马女士接通电话,马上赶往医院,她终于可以看到孩子了。
7个月前,孩子的生父来找到他们娘俩,可怜楚楚地说道,说孩子奶奶得了癌,现在就想见孩子最后一面。
马女士也是可怜老人,虽然她对眼前的这个前夫非常的痛恨,但她放下了恩怨,让他带走孩子。
马女士之所以会和前夫离婚,因为前夫经常背叛她,在孩子的三个月时候,前夫就已经背叛她了,但是她念在孩子小,觉得自己可能也忽略了对丈夫的感受,她原谅了前夫。
可前夫换了一个女友又一个女友,后来还直接把女友带回家,她这才和前夫离了婚。
即使她恨前夫,但孩子终究是他们家的人,她只想让老人无憾。
可她没想到,前夫一家人骗了她,竟然带走孩子之后,就拉黑她了,七个月了,她现在终于可以看到孩子了。
当她看到孩子那一刻,心却都痛碎了,眼前的孩子竟然已经面目全非了,全身青紫青紫的,没有一块皮肤是好的。
“孩子,妈妈来了,妈妈来了。”她哽咽地在孩子的耳边轻声呼唤道,可孩子没有半点回应,只有眼角溢出泪水。
好好的孩子为何变成这样了,她质问前夫,前夫不说话,她又质问前夫女友,前夫女友说,孩子洗澡不小心摔倒的。
这怎么可能,摔个跤就浑身遍体鳞伤,并且新伤加旧伤。
后来,马女士才了解到,这都是前夫的女友所为。
原来前夫的女友经常虐待孩子,孩子之所以受如此重伤,是因为前夫的女友,将孩子带到一个没人的角落,就用鞋底猛抽他,用棍子猛打他,还扇他巴掌,扇在他的头上和脸上。
孩子只有三岁呀,怎么可能受得了,一个成年女子如此的殴打。
她把孩子打到不能动弹了,这才送孩子来医院,面对大家的质问,前夫的女友只是说偶尔打了孩子一下,孩子的生父说自己不知道此事,他每次下班回来孩子都睡着了。
孩子遭遇如此悲惨,马女士决定追究前夫女友的责任,要送她进去,要让她受到重罚。
可是这个时候前婆家却出来阻止了,他们口口声声地说道,不要把人送进去,把人送进去,他们那6万彩礼就没有了。
看到如此不可思议的一家,马女士决定,一人将前夫女友送进去,而且要让她受到重罚。
那么该如何认定马女士前夫女友的行为呢,是故意伤害罪还说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最严重的犯罪。
从孩子的受伤情况来看,孩子新伤加旧伤,可见孩子一直都受虐待,也就是孩子生父女友当时的虐待行为可能只是想伤害孩子而已,并没有想剥夺孩子的生命。
而且她伤害孩子之后,还把孩子送往医院,所以她主观意识并没有故意非法剥夺孩子的生命,所以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孩子还那么小,作为成年人,她下手那么重,她的行为非常恶劣,她应当被判重刑,马女士要求的是死刑,这个要求一点都不过分。
现在本案在4月17号开庭,大家都在等待结果。
除此之外,在本案中,孩子的生父如果没有参与虐待孩子,却在事情发生之后,婆家只在乎他们给女友的那6万元彩礼,能不能拿回来,可见马女士前婆家的家风不好。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前婆家任由自己的儿子背叛婚姻,丝毫不在乎孙子的离世,只在乎那6万元,实在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那么对于孩子生长在这样的家庭,又如此被虐待至死,你们有何看法?(来源:华龙网-202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