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两个18岁的男孩,看到一家理发店,38元可以剪3次头发,他们就进去剪头

重瓦下庆 2025-04-15 11:52:39

浙江杭州,两个18岁的男孩,看到一家理发店,38元可以剪3次头发,他们就进去剪头发,可剪着剪着,店员就在他们头上抹了一些不明的水,再把他们的头发抓一抓,然后就让他们付款1000元,两个男孩惊讶地说道:不是免费的吗?店员说: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

据1818黄金眼,4月14日的报道,小徐在送外卖的时候,注意到有一家店,38元可以剪三次头发。

4月9号那天,下午3点多,正好点外卖的人非常少,小徐也不用着急着去送外卖,他摸了摸自己的头发,头发已经长了。

他想起那个38元,可以剪三次头发的店,他就想去剪头发,毕竟他一天送个外卖,手里也没多少钱,他的要求不高,只要把头发剪个形状就行。

去之前,他想到了自己的朋友,跟他同龄,都是18岁,都是刚出来工作,手里也没什么钱,他就想着和朋友一起去剪个头发,省点钱。

他们来到这家店,赶紧先问是不是38元可以剪三次头发。

店员肯定地点了点头,小徐和朋友这才敢走进去,他们来之前就已经约定好了,不管他们说什么,他们只坚定只剪头发。

一开始的时候,小徐和朋友也觉得很正常,店员只给他们剪头发,但是剪着剪着,店员就跟他们说了:“你们的头发太硬了,要不要定一下型。”

小徐和朋友一听慌忙摇头,他们知道套路来了,他们赶紧说:“不用不用,我们只剪头发!”

店员听了,沉默下来了,小徐和朋友对视了一眼,心里暗暗自喜,只要他们一直拒绝,他们就不会被坑。

只是他们没想到,头发差不多剪好了,店员就在他们头上上了一些水,然后就把他们的头发抓几把。

小徐和朋友感到好奇怪,但是他们又找不出什么破绽,只觉得店员可能是在发型剪好之后,喷了些自来水,定型而已,所以他们也没有什么意见。

他们的头发很快就剪好了,店员最后抓几把他们头发,他们的发型也很快就出来了,剪得还不错,他们也挺满意的。

他们开心地去付款,结果店员拿出付款单,吓了他们一大跳,说好只要38元,结果要他们付1000元。

原因竟然是,他们在小徐和朋友头上上了一些不明的水,给他们定了一下型,然后就要交1000元。

小徐和朋友当然不干了,他们辛辛苦苦送外卖,一天也挣不了多少钱,这剪个头发就花掉他们1000元,他们实在是心疼。

这时店员就拿出一个价目表,上面明确写着那种水的名字,然后也标价了是600多元,给小徐他们打完折之后,就是500元一个人,而且还要他们签字。

小徐和朋友看着他们人多势众,又听说了一些事情,只好吃了哑巴亏,付了钱。

可是他们事后,越想越觉得委屈,于是就找来的调解员。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店员却说:“他们已经消费了这种水,那么就应该付钱,而且他们都已经签字了。”

小徐赶紧解释:“可是你们一开始的时候,就说是免费的,是你们给我们上了这些水,定了型之后,才跟我们说要1000元的,我们是迫不得已才签了字,给了钱的。”

店员看着小徐,觉得很好笑,就说道:“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如果你们觉得发型不好,我们可以帮你再定型一下,但是你们也是成年人了,消费了就得付钱。”

他们各执一词,小徐说是免费的,店员却说,他们是明码标价的,是经过小徐同意的。

为了了解真相,调解员要看店里的监控,但是店员却说,监控老断线看不了。

在这种情况下,小徐和朋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小徐和朋友来剪头发,已经明确告知自己只剪头发,那么店员如果想给他们用其他产品,应当明确告知,他们有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只有在他们知道具体的情况下,店员才可以使用那些产品。

2、由于店员隐瞒了一些事实,强行给小徐和朋友使用产品,这也侵犯了他们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对于18岁的小徐来说,他们手里的钱可能不是太多,如果他们知道具体情况,他们可以自主选择。

3、小徐和朋友觉得自己被骗了,如果该店确实存在欺诈行为,那么该店需要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至于该店有没有诈骗行为,那么一查当时的监控,便得知,但是店员已经拒绝了查看监控的要求,他们只愿意退还600元。

那你认为该店的操作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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