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将于2025年4月15日上

君旭和趣事 2025-04-15 00:30:04

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将于2025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10月2日,20岁的廖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以约129公里/小时的速度(限速40公里/小时)撞上过马路的一家三口,导致胡某(31岁)、王某(30岁)及其不满周岁的儿子当场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警方鉴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责。事故发生时,廖某某因与副驾驶女友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失控后猛踩电门超速行驶。目击者称,其女友曾哀求“慢点”,但廖某某短暂减速后再次加速,最终酿成惨剧。廖某某最初以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后因情节恶劣被检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根据刑法,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死刑。 作为失独母亲,胡女士与丈夫患重度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每日仅能入睡1-2小时,需依赖安眠药。她表示余生唯一目标是“为儿孙讨公道”,要求判处廖某某死刑。胡女士计划穿着印有儿子一家三口照片的衣服出庭,并强调肇事方从未道歉,希望法律公正判决。胡女士夫妇搬入儿子婚房,保留其生前物品以感受家人存在感。家中摆满荣誉证书、合影及孙子的玩具,儿媳生前养的多肉植物成为情感寄托。 事发路段为双向六至八车道,原无隔离栏及红绿灯,存在多处未标斑马线的缺口。附近居民习惯横穿马路,此前仅发生小事故。案发后,缺口被加装35米隔离栏,行人需绕行300米至斑马线。廖某某父亲称事故是“天灾”,指责受害者家属“追责是人祸”,拒绝道歉。其父在开庭前拒接采访,仅表示“由律师出面”。 对廖某某主观恶性的讨论:是否因“泄愤”故意加速,影响罪名定性(交通肇事罪 vs. 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道路安全管理的质疑:长期存在的交通隐患为何未整改。律师指出,若廖某某因争吵故意超速且明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则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量刑可能更重;若仅认定为过失,则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刑期较轻。 本案不仅关乎个体正义,亦引发对道路安全、情绪驾驶等社会问题的反思。庭审结果将直接影响类似案件的司法实践导向。公众期待通过判决实现“生命权优先”的价值彰显,同时推动交通管理漏洞的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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