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网约车师傅晚上接了一名女乘客,途中竟然瞟见对方在车上把衣服脱了、裸露身

刘明讲讲社会 2025-04-14 15:53:43

湖南衡阳,网约车师傅晚上接了一名女乘客,途中竟然瞟见对方在车上把衣服脱了、裸露身体。网约车师傅吓懵了,连忙制止对方,后见对方置若罔闻依然继续不雅行为,连忙报警!(来源:观象视频)

据悉,男子孙某系一名网约车司机。不久前的一天晚上7、8点左右,接了一名女乘客。

途中,孙师傅见对方一直没有吭声,便通过车内后视镜瞟了对方一眼。结果发现对方竟然把衣服脱了,裸露着身体。

孙师傅一时间脑补了很多画面,担心被讹,顿时吓坏了,连忙出言制止对方:“你在干嘛!赶紧把衣服穿上!”

后见对方置若罔闻,不搭理自己,依然继续不雅行为,把车靠边停好后,报警!

报警后,当地警方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过程中,发现该女子言语不清、行为异常。

随后,警方根据该女子的身份信息进行多方查询后,最终与女子的父亲取得联系,这才得知该女子患有精神障碍。

由于此时已经是凌晨2点多,警方担心女子的安全,最终奔波4个多小时将女子安全送回户籍地。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网友表示,女子应该庆幸,遇到了个好司机!

有网友表态,这就是个“陷阱”,一念天堂,一念地狱,!还好网约车师傅理性,否则万劫不复!

还有网友表示,自证清白是最难的,有事找警察不无道理,不论如何,报警是对的!也为警察的暖心行为点赞!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女子在网约车内脱衣、暴露身体违法吗?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这里的公共场所是供不特定多数人进出、停留、使用的场所。网约车具有开放性和公共性,乘客不断更替,任何人都可能乘坐,符合公共场所的特征,但是网约车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乘客租用期间,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排他性。

因而网约车是否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公共场所存在一定的争议。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具体到本案,如果女子是因为精神疾病发作,才作出了相应的不雅行为,即便将网约车认定为公共场所,女子的行为违法,但也无需承担违法责任。

2、女子虽然无需承担违法责任,但对网约车师傅来说构成性骚扰!

《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体系,不用承担行政责任,但如果构成侵权,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女子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是如果其行为引起孙师傅的不适,孙师傅依法可以要求女子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害人之心不可有!天上不会掉馅饼!色字头上一把刀!遇到这样的事情报警是对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

虽然涉事女子主动脱衣,但是系因患有精神疾病才作出了相应的行为。

如果网约车师傅趁机对涉事女子作出一些不当行为,就会被视为违背了涉事女子的意愿,反而面临严惩!

4、最后,防人之心也不可无!

既然涉事女子患有精神疾病,女子的家属就应当看管好女子,避免女子单独外出,遭遇不测!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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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讲讲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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