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8岁大姐一分不挣,却嫌弃月入两万的丈夫配不上自己,离婚后要求前夫月付1万:“我貌美如花,他配不上我!”结果惨遭现实打脸…... 2013年,三十八岁的李玉梅在结束十五年婚姻后,向调解机构提出特殊诉求:要求前夫每月支付万元赡养费。 调解员翻开案卷发现,这位家庭主妇既无固定收入,也未曾参与过社会工作,此番主张令在场工作人员面面相觑。 婚内生活轨迹显示,李玉梅自结婚之初便退出职场,日常开支完全仰仗丈夫每月两万元的薪资。 2012年,丈夫家里拆迁,两口子得到了80万的拆迁款,其中30万买了新房,李玉梅在获得二十万元拆迁补偿款后,她仍坚持认为丈夫“缺乏生活情趣”,常以偶像剧女主自居。 办理离婚手续时,她当众扬言:凭我的姿色,找个优质对象轻而易举,不过现实发展却与预期截然相反,离婚不足百日,男方已与新伴侣稳定交往,而李玉梅的创业项目在三个月内将二十万本金消耗殆尽。 当她带着调解团队前往前夫居所理论时,婆婆指着正在庭院晾晒衣物的新儿媳直言:“这才是会过日子的贤惠人。” 居住问题成为新矛盾焦点,调解人员核查协议发现,原有住宅已过户至儿子名下,但附加条款明确李玉梅自愿放弃居住权,曾经宽敞明亮的居所,如今变成五平米杂物间的临时栖身地。 社区知情人士向调解员透露,男方十年如一日承担养家重任,女方则常因琐事与邻里争执,周围的邻居都说男方家是个好人,却对女子连连摇头,感觉一言难尽。 事情的最后,前夫不同意复婚,而十几岁的儿子选择和亲妈在一起生活,李玉梅成功拿到了房子的居住权,然而以后的生活,她要靠自己奋斗了! 大家对于这对夫妻的做法有什么见解?对于离婚,有什么需要认真思考的因素呢?
2013年,38岁大姐一分不挣,却嫌弃月入两万的丈夫配不上自己,离婚后要求前夫月
这点事儿呀
2025-04-13 15:05:30
0
阅读:607
风采
不合法报警,不合理找记者,缺德找调解。
焰火
大概率是编的故事,电视台编辑的故事。
用户66xxx75
以为是在美国,离婚了还能敲诈前夫
饮马山中湖
儿子既然要与他妈一块住,满十八岁的第一个月就一分钱也就不要给了,哪怕是上大学,既然儿子喜欢,就当没有儿子就是罗